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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4-11-11 00:00:00 | 来源: |
汉市劳社发〔2009〕3号
汉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
关于审核换发二○○九年企业
《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市属各企业单位,人民银行汉中市内各县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汉中分行,汉中市城市信用社,省农村信用联社汉中办事处,汉台区、留坝县农村信用联社:
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审核换发二○○九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101号)的规定,现对全市企业单位二○○九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审核换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属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私营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兴办的独立核算的各类公司等,必须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统一使用由原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上述企业单位的《手册》审核换发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办理时间:二○○九年元月至二月底。
二、各企业可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手册》,从其进行现金结算的基本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支付工资,否则,开户银行应拒付工资。
使用银行卡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也应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手册》,并将每月发放的工资额由开户银行在《手册》表三页上记录并签章。
在换发2009年《手册》期间,为了便于新旧《手册》的衔接,2009年1、2月份工资总额可暂由企业按上年同期工资总额发放数填入上年《手册》表三页上并签章,银行可据此支付工资。从2009年3月份起企业均须使用2009年新《手册》,并如实将1、2月份已支付的工资总额记入2009年新《手册》。
三、换发《手册》时,企业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2008年《手册》;
2、2008年“劳动情况”统计年报表;
3、“工效挂钩”,“两低于”、“工资总额包干”企业应同时提供2008年工资总额基数核定批件。
四、《手册》审核内容
1、检查企业2008年工资总额使用情况,对“工效挂钩”、“两低于”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需检查工资总额基数的执行结果,超基数发放工资的企业要说明超支原因。
2、检查企业《手册》中工资总额使用情况的审核手续是否齐全,未通过《手册》支付工资的企业需说明原因。
五、新成立企业必须在开业一个月内及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手册》建户手续。办理建户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新开户企业申办《手册》审批表;
2、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企业的批文(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股份制企业应同时提供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复印件)。
六、工资总额的确定
2009年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确定的原则:一是实行“工效挂钩”、“两低于”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应严格执行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并列入《手册》监督执行。对于“工效挂钩”,“两低于”企业当年如需超过工资总额基数发放工资的,可以使用上年结余工资及当年效益工资,但要适当留有节余,以丰补歉;二是没有实行“工资挂钩”,“两低于”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应根据2008年工资总额发放数并结合2009年增人及按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调控目标调整工资等调资项目,提出2009年工资总额,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上述两类企业工资总额确定后应及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手册》签章手续。
城镇集体企业参照上述原则提出2009年工资总额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及时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手册》签章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等2009年工资总额,由企业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企业经营者根据2009年全省工资指导线水平,集体协商确定,到企业注册登记批准机关的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手册》签章手续。
七、市属各类企业单位都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切实做好2009年企业《手册》的审核与换发工作,对拒不使用《手册》或者坐支、套支现金和多头开户,随意支取的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依据原国家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专项审计,并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要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册》管理及现金管理有关规定,认真行使监督职能。企业提取工资,各银行办事机构要严把审核关,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支付工资:
1、必须持有《手册》,并经核发机关盖章;
2、《手册》表一、二中的年、季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填列数字须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章;
3、《手册》表三的月工资总额使用计划一式三联(企业单位、主管部门、开户银行各一份),各项数字须经企业主管部门签章。
办公地点:市政府大楼六楼606室
经办人员:李 阳
联系电话:2626654
附件:1.二○○ 年工资总额审核表
2.新开户企业申办《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审核表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二○○ 年工资总额审核表
开户银行:
单位名称: 银行账号:
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单位:人、万元 联 系 人:
经济类型: 电 话:
项 目 |
全部职工人数 |
当年预计增加人数 |
全年工资总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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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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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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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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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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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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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整 后 工资总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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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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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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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 |
主管部门: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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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实行“工效挂钩”、“两低于”和“工资总额包干”企业,年初积存效益(包干)工资 万元,工资总额基数 万元,未列入基数的单列工资总额 万元,当年预计新增效益工资 万元。
注:1、本表由基层单位根据主管部门确定的年度工资总额填写(单位留存、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送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列入《手册》并签章,开户银行凭《手册》监督支付工资。
2、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常办理审核工资总额时间为每周二、周三两日全天。
附件2:
新开户企业申办《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审核表
200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联系 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企 业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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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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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代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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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批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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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营业执照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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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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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有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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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章:
200 年 月 日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20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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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200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联(单位留存、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时间为每周二、三两日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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