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度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险保障能力,根据市、县有关规定,进行缴费申报。2018年申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适用于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申报范围及对象包括我县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等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各参保单位向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如实申报2018年度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按照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标准确定;新设立单位和参保单位新增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标准确定。同时职业年金申报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缴费基数一次核定全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