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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610700003-/2020001233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6日 10:54
来       源: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机构: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工程系列

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汉人社发〔2020135

各县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社会团体:

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社局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本市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中省驻汉有关单位凭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函)及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向单位提出申请。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年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任现职以来按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全日制理工类专业的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获得博士学位;

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2)大学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

4)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中级职称的,聘任助理工程师满6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专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或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其中后取本专业大专学历满5年或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满3年;无初始学历持后取大专、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其中后取本专业大专学历满5年或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满3年。

5)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确因业绩突出,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6年,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聘任工程师5年;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聘任工程师5年;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聘任工程师5年;

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聘任工程师5年;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聘任工程师5年;

(三)岗位条件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在本单位有空岗时才能申报晋升职称。单位在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要在本单位内公示岗位空缺情况和拟推荐晋升职称人员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

(四)基本条件

1.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独立承担比较复杂技术项目的研究、设计和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推广和应用的实践经验且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2.申报高级工程师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承担研究课题,主持和组织重大项目设计,解决生产过程和综合技术重要问题的能力;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有丰富的工程研究、设计和生产管理经验,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五)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具有获奖证书;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0)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1)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具有获奖证书;

3)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

4)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鉴定,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获得厅局级、市级以上或央企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的表彰奖励;

8)参与编制过国家、省级、市级1项(含)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9)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0)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六)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80学时,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凡未完成规定学时学分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县区和各主管部门不予接收申报材料。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评审倾斜政策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文件精神,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及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给予倾斜政策,见《基层及贫困县评审倾斜政策》(附件1)。

根据陕人社发〔201747号文件规定,汉台区、南郑区不享受基层倾斜政策;根据陕人社发〔201849号文件规定,汉台区、佛坪县、留坝县,不享受贫困县倾斜政策。

四、职称资格考核认定

(一)对乡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认定职称资格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对乡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20年,具有省级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聘任初级职称满5年,年度连续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基层工程师职称。单位应在岗位职数内考核推荐,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县级人社部门认定基层工程师职称资格,认定工作由县级人社部门自行安排,通过人员报市级人社部门备案并办理资格证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基层工程师职称资格在县乡单位聘任有效。

(二)对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认定职称资格

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认定职称资格按照《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20年度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汉人社函〔2020200号)要求执行。

(三)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职称资格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执行。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职称材料申报

根据工作安排,2020年度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

1.个人申报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注册所需的申报授权码由单位提供),访问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可提交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逐级审核并推荐申报。

2.用人单位审核

参评人员所属单位登录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市()人社局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信息,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提交主管单位审核。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上传岗位聘用情况。用人单位须提交推荐评审的报告一份,报告中要说明被推荐人的姓名、参加评审的系列、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及公开监督情况、公示情况及结果等,并上传申报系统。审核不通过的材料,推荐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参评人员。

3.主管单位审核

有关县区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登录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市人社负责分配)审核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参评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将委托评审函和系统导出的《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格式上传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推荐单位。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1215日至1231日,推荐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时间截止202114日至10日。110日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职称电子化评审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2

六、注意事项

(一)破格晋升职称的,须附加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资料,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将文件生成JPG格式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推荐单位要提交破格晋升单行报告,并上传申报系统。

(二)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012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201231日。

(三)本文件中的贫困县”“基层县级及县以下的事业单位;乡镇指含乡镇撤并后的农村社区,不含街道。

(四)因受到表彰、驻村扶贫等原因,享受减少任职年限、减免科研成果论文、减免继续教育学时、增加附加打分等优惠政策的,需提供相关的表彰奖励、经历、年限证明。其中驻村扶贫工作证明,需村委会、驻村镇党委、扶贫办、组织部签字、盖章。

(五)评审专业为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矿业、交通运输、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等。

(六)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申报人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提供在我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七)召开高级工程师评审会之前,要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答辩,请申报人员按时参加,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评审费缴纳方式有:指定的银行柜台、银联POS机、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工作人员不收取现金。

附件:1基层及贫困县评审倾斜政策

      2职称电子化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215

附件1

基层及贫困县评审倾斜政策

一、基层评审倾斜政策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对县以下(含县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对科研成果,论文条件不作要求;县以下(含县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对科研成果,论文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等量提供能够体现其能力与业绩的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项目报告、技术(产品)创新、工程方案、设计文件、专利成果等替代。

在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获市级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专业技术工作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限制,申报工程师职称资格;获省政府或国家部委专业技术工作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学历限制,并且提前2年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

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到贫困县服务满1年、或与贫困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扶贫工作获市级政府(省级部门)表彰,且年度考核合格,可提前1年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通过双向挂职、对口支援、短期工作、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选派到基层创新创业和开展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在基层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优先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根据陕人社发〔201747号文件规定,汉台区、南郑区不享受基层倾斜政策。乡镇指含乡镇撤并后的农村社区,不含街道。

二、贫困县评审倾斜政策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文件精神,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对科研成果、论文条件不作要求;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对科研成果、论文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等量提供能够体现其能力与业绩的工作总结、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产品)创新、专利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替代。

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参加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聘任现职年限可减少1年提前申报,工作业绩突出,获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行政部门表彰的,聘任现职年限可再减少1年提前申报(各类表彰不累加计算)。有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同时可减少3年提前申报。

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作出重大贡献,获省、部级科技奖励的前三名完成人,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限制,破格参加上一等级职称评审。

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原所学专业和现从事专业不相一致,但本人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突出,单位可推荐参加所从事专业职称评审。

激励驻村脱贫攻坚人才,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满1年,参加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可减免一项科研成果或一篇论文,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减半(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4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2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28小时)。驻村工作满2年,对科研成果、论文不作要求,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且在职称评审时,给予总分值10%的附加分。驻村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岗位优先聘用的重要依据。

根据陕人社发〔201849号文件规定,汉台区、佛坪县、留坝县,不享受贫困县倾斜政策。

附件2

职称电子化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节约资源与评审成本,凡申请中高级职称的人员,需登录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其参评材料须按本要求实施电子化。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l.85.55.147:7221/zcsb)。

、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JPG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3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文件上传规则

一)照片。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二)证件电子图片。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若有可选择上传。

三)评审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1.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2.专业论文、论著:内容依次为论文论著成果目录、逐篇(部)论文论著(包括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

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的原件电子化材料;

3.任期内科研成果材料;

4.现职以来的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5.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

四)评审表。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表》,无需参评人员自己填写。公示证明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

、个人用户操作步骤

一)进入申报系统及注册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I.85.55.147:7221/zcsb

选择册个人用户选择进入注册页面。

填写本人姓名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由个人自行设置(妥善保存)位授权码由本单位提供。

(二)进入称申报项目页面,对应选项逐一填写

1.选择申报对应的系列,专业从工程专业中选择。

2.符合破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基本情况是否破格选择,在格条件说明中填写文字说明,同时须在证件电子图片他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评类型选择平级转评

说明: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系列专业岗位,须在该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选择级转评

4.评人员需提供的资格材料,对应填写路径:

1)职称证书:证件电子图片职称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评审申报材料各类表格、证明“2.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含教学)”

3)学历、学位证书:证件电子图片报学历证、申报学位证

4)身份证:证件电子图片身份

5)近五年考核表:评审申报材料各类表格、证明,“2.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含教学)”

6)继续教育证书:评审申报材料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7)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获奖证书:评审申报材料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8)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代表作品:评审申报材料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

9)参评论文:评审申报材料专业论文论著

10)个人业务自传:任期内专业技术业绩与成果报告

(三)完成材料填写上传后,点击成并送审,提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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