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31/2024-000892 | 发布时间: | 2024年10月30日 09:10 |
来 源: | 汉中市人社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人社局 |
内容概述: |
一、联办事项
二、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和依法享受本市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在本市内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台港澳人员。
三、申请材料
1.《汉中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登记表必须按要求填写;
2.照片,申领人提供符合制卡要求的电子照片制卡;
3.社保卡申领的有效身份证件包含:
(1)已满16周岁已领身份证的,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
(2)不满16周岁或未领取身份证的申领人使用居民户口簿。
(3)台湾居民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港澳居民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华侨、外国人、无国籍人使用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与参加社会保险时使用的证件类型必须一致)。
(6)不在以上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可参照金融管理机构关于有效身份证件的规定,在申请材料中注明证件类型及相应的证件号码。
单位集体办理的,必须由申领人亲自确认《汉中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个人自行办理或者委托亲属代理的,须持申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到自主选定的社保卡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办理申领手续。
四、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五、办理流程
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均需申领社会保障卡,可由本人或单位代办机构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领取社会保障卡。
六、办理地址: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社保卡窗口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