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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工不再忧“酬”烦“薪” ——我市积极宣传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侧记
2020-05-18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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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制定的专门行政法规,让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自此有了法律武器。  

  那么,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条例》的哪些“亮点特色”让农民工不再忧“酬”烦“薪”?我市围绕《条例》的宣传、落实又开展了哪些工作?对此,记者于近日采访了部分农民工朋友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 

  “以前,我在工地上干钢筋工、小工,一天130到140元。可每月只发1500元,剩下的在年底发放,最后因为担心工资被克扣,我还是选择不干了。”5月12日中午,在市区新桥十字东南角的人力资源市场,正躲在阴凉处等活的丁师傅告诉记者,作为农民工,他最担心的就是出力流汗后拿不到或拿不全自己的“血汗钱”。  

  而谈到农民工工资,站在一旁的李师傅也打开了“话匣子”。他说,去年,自己在工程建设项目上做焊工。刚开始工资是一个月一清,后面就发生了拖欠。到了年底,他和十几名工友一起,将欠薪的情况反映给了劳动监察部门。经查,欠薪是由发包公司将工程转包给自然人所致。在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下,他和工友们拿回了被拖欠的工资。  

  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农民工工资的拖欠,既发生在建筑领域,也发生在非建筑领域。这其中,除因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表等原因造成的举证、取证共有难题外,在建筑领域还存在因总包方层层转包分包,承建方项目结束或年底再结账、诚信度不高等因素而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 

  “亮点特色”让农民工不再忧“酬”烦“薪” 

  “《条例》的实施,明确了责任主体,夯实了相关单位(部门)工作责任,加强了监督管理,不仅是保障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必要手段和有效措施,也使我们的执法有了指导性,且更具力度。”在汉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待一室,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或不停地接听着投诉电话,或正在接待着前来投诉的农民工,或忙着前往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案件的移送。而谈到刚刚实施的《条例》,受访的汉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如是说到。  采访中,《条例》能否真正落实,成为了广大农民工朋友的关注所在。  

  对此,他举例讲解到,《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有助于解决农民工举证难,执法部门取证难的问题;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明确专用账户制度,总包代发模式,严格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等各项制度,有助于解决层层转包分包而引发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罚钱、黑名单、刑事责任、曝光等提升违法成本、加大惩处力度的规定,则有利于加强执法力度;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明确了相关任务和责任,有利于形成监督检查合力,达成信息共享,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此外,据了解,《条例》作为我国首部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制定的专门行政法规,还呈现出以下特点:首次对农民工进行了定义,首次在法规层面上明确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民工工资有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责任。而这些“亮点特色”,将逐步让农民工不再忧“酬”烦“薪”。  

  

  我市积极宣传落实《条例》

  

  为此,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条例》即将实施前,制定了《汉中市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总体思路,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为总目标,对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工作进行分解分工,明确了23条具体措施,夯实了相关单位(部门)工作责任和规定了完成时限。目前,相关单位(部门)正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大力宣传《条例》,全面梳理、废止和修订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政策文件,并全力推动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落实,充分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  

  此外,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组织相关单位(部门),采取“报纸+网络+横幅标语+送法规到工地”等多位一体的方式,在陕西网、三秦网、汉中新闻网、“汉中发布”微信公众号等省市20余家网络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全网推送相关海报、宣传片、权威解读等60余条,营造了良好网上舆论氛围。在《汉中日报》报道了我市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进展、方法措施以及对农民工的温馨提示。全市印制《条例》宣传手册、海报、漫画、《致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的倡议书》、《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30000余份,开展送法规进工地、企业70余次。  

  另据了解,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农民工实名登记工作,凡属我市农村户籍、16至60周岁、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均可通过扫描“陕西就业”二维码,进行登记。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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