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31/2021-000003 | 发布时间: | 2023年06月01日 08:26 |
来 源: |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内容概述: |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室职责 |
(一) 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政府1号楼605室
联系电话:2626322
负 责 人:冀鑫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负责督促落实机关工作制度、重要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市委和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政务协调管理、政务信息公开、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密、后勤服务工作;协调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二) 政策法规科
办公地址:市政府1号楼611室
联系电话:2626889
负 责 人:李亮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及其他综合性文件;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办社会民生领域改革的联络、协调、督查等工作,协调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深化改革工作;统筹负责行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行风建设督导检查;协调做好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三) 基金资金监管科
办公地址:市政府1号楼609室
联系电话:2626639
负 责 人:张磊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贯彻执行社保基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基金、资金监管政策;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监督管理制度;督导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规则制度的制定、落实;依法监督相关社保基金、就业补助资金的收支、管理;组织建立社保基金专项资金监督举报机制,负责相关社保基金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安全的内控和监督,指导稽核、内审、审计工作。统筹协调社保基金、就业补助资金各项审计配合工作。
(四) 就业与人力资源市场科(农民工工作科)
办公地址:市政府1号楼607室
联系电话:2626121
负 责 人:李文铎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计划;贯彻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县区落实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落实就业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就业帮扶措施;负责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工资性收入增长;规范就业信息管理。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许可、备案、变更、注销及指导、监管;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就业援助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与监督。贯彻实施农民工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相关工作。
(五) 人才资源开发管理科
办公地址:市政府1号楼632室
联系电话:2628606
负 责 人:张东红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拟订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资源规划和人才资源开发、流动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发布人才资源开发目录;负责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负责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负责实施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工作。
(六) 职业能力建设科
办公地址:市政府1号楼625室
联系电话:2626871
负 责 人:王子健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综合管理全市技能人才队伍,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建立全市技能人才信息库;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引进、管理、培养和激励措施;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全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办学的许可、备案、变更、注销及指导、监管;负责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参与各类工种技能评价标准的拟订、题库建设、教材开发,统筹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技能人才资格评审、继续教育工作。
(七)培训教育科
办公地址:市政府1号楼627室
联系电话:2626729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落实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市本级职业技能培训、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过程监管、审核认定,发放各类技能培训证书;负责各类公共实训的组织实施,搭建完善公共实训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各类技能竞赛、集训,建立技能竞赛人才培养及选拔机制;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七)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政府1号楼636室
联系电话:2626130
负 责 人:林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管理、服务工作。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资格审查推荐工作,负责中级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管理;拟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实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
(八)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办公地址:市政府1号楼608室
联系电话:2626321
负 责 人:马炜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指导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综合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核准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惩戒、解聘等工作;承办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相关工作。
(九) 劳动关系与法治仲裁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办公地址:市政府1号楼617室
联系电话:2626620
负 责 人:董慧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拟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措施,规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负责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的许可、备案、变更、注销及指导、监管;负责局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市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的处理;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科
办公地址:市政府1号楼612室
联系电话:2626151
负 责 人:高磊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承担全市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补贴、休息休假和退休政策落实及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工作,核定市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
(十二)养老保险科
办公地址:市政府1号楼613室
联系电话:2626342
负 责 人:黄玮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贯彻落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政策;承办在市本级参保企业有视同缴费年限正常退休审批、全市参保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和全市参保企业因病提前退休审批;拟订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承办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工作。
(十三)失业工伤保险科
办公地址:市政府1号楼606室
联系电话:2626654
负 责 人:金星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落实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政策;建立全市失业监测、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完善全市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措施,负责市级相关单位工伤认定,指导全市工伤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