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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索  引  号: 0000000000/2021-003023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15日 08:24
来       源: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制定人才开发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人才发展规划。负责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吸引留学人员来汉(回国)工作或定居的政策措施或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负责建立和完善各类人才社会保障机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招商引资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指导创业工作。制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就业援助措施。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养和激励措施。牵头负责全市脱贫攻坚就业创业工作,组织贫困劳动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扩大贫困人口就业,组织实施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四)负责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全市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状况监测,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应急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统筹制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规范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牵头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相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改革的宏观调控。

(十)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表彰奖励制度,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工作相关方面规范性文件和规划,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并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完成《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岗位责任清单》规定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全市毕业生就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定;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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