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年检程序
一、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等。
二、年检范围
本市辖区内市属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省、市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办的劳动服务企业。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招收录用职工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三)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和工资支付规定情况;
(四)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
(六)其他劳动管理方面的内容。
四、应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上年度年检合格证;
(三)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规政策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
(四)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
(五)新录用职工备案资料或劳动合同及符合就业准入规定凭证;
(六)近期全部职工工资发放表或支付凭证,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复印件);
(七)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名单及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有关材料;
(八)社会保险登记有关材料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九)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十)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五、年检程序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布年检通告;
(二)用人单位领取年检手册和表格,自查自纠;
(三)用人单位提交年检资料;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年检资料;
(五)年检审核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或加盖合格戳记;对不合格的,按劳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年检时间、办理时限
年检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每年第一、二季度进行,具体时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前15日通知。
办理时限:自收到完备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七、承办科室、联系电话
市劳动监察支队 电话:2626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