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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年检程序
劳动保障年检程序
2008-01-01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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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障年检程序  

      

  一、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等。  

  二、年检范围  

    本市辖区内市属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省、市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办的劳动服务企业。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招收录用职工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三)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和工资支付规定情况;  

  (四)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  

  (六)其他劳动管理方面的内容。  

  四、应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上年度年检合格证;  

  (三)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规政策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  

  (四)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  

  (五)新录用职工备案资料或劳动合同及符合就业准入规定凭证;  

  (六)近期全部职工工资发放表或支付凭证,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复印件);  

  (七)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名单及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有关材料;  

  (八)社会保险登记有关材料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九)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十)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五、年检程序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布年检通告;  

  (二)用人单位领取年检手册和表格,自查自纠;  

  (三)用人单位提交年检资料;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年检资料;  

  (五)年检审核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或加盖合格戳记;对不合格的,按劳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年检时间、办理时限  

  年检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每年第一、二季度进行,具体时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前15日通知。  

  办理时限:自收到完备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七、承办科室、联系电话  

  市劳动监察支队         电话:2626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