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帮助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积累社会实践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促进广大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尽快实现就业,同时缓解部分单位工作人员不足问题。现面向全市单位广泛征集见习单位及岗位。
一、征集对象
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见习时间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三、岗位要求
按照《关于实施陕西省青年见习三年计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57号)要求,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已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各单位在申报见习岗位时,应将开发的适合大学生、技校生和其它失业青年的岗位区别填报。
见习岗位的设置应从单位工作实际出发,提供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岗位要求既能给予见习人员锻炼机会,又能促进本单位工作开展。
四、申报材料
具有申报就业见习单位意愿的单位请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所属地人才中心:
(一)下载并填写《汉中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一份、《汉中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2)一份、《_____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见习单位协议书》(附件3)两份,并加盖公章;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五、岗位选择
在考察核实的基础上,将符合见习条件的单位在分批次在汉中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平台进行公示,未公示单位进行的见习活动按照规定将不予认可。符合见习条件的毕业生可在公告的单位中自选岗位,也可由人才中心推荐适合的岗位。
六、见习补贴
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并为每名见习人员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标准,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为见习人员增发生活补助。
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发后补方式,即见习单位按月通过银行卡向见习生发放生活补贴,各见习单位凭银行发放明细凭证及相关见习人员资料向所属地人才中心申请补贴。疫情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不设留用率规定比例),见习单位有见习留用人员,可凭见习生留用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留用后银行发放工资明细凭证向所属地人才中心申请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按规定标准给予见习单位2000元/人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七、注意事项
(一)见习单位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进行申报,县(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有意愿申报见习单位的向所属地县(区)人才中心进行登记申报,由所属地县(区)人才中心负责受理、审核见习单位资格认定申请,出具审核认定结果〈所需申报材料以所属地县(区)人才中心要求为准〉。
县(区)人才中心联系电话:
汉台区:0916-3180637
南郑区:0916-5518169
城固县:0916-7218057
洋 县:0916-2938705
勉 县:0916-8652320
西乡县:0916-6211115
宁强县:0916-4395550
略阳县:0916-4821111
镇巴县:0916-6719057
留坝县:0916-3922338
佛坪县:0916-8912906
市本级:0916-2213100
(二)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需在终止见习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所属地人才中心。
(三)见习期内,见习单位须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对接工作并严格考勤,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计算:月出勤时间10-15个工作日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的50%计算;月出勤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见习生活补贴。
附件1:汉中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附件2:汉中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
附件3:______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见习单位协议书
汉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