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280000/2024-000702 | 发布时间: | 2023年03月13日 14:40 |
来 源: |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内容概述: |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
政策篇:
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以下简称七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每年可开展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培训类型如下:
(一)就业技能培训。七类人员可免费参加由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训费用由人社部门补贴至承训单位。
(二)创业培训。七类人员可免费参加由就业创业训练中心、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组织的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培训费用由人社部门补贴至承训单位。
(三)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可组织新招用的七类人员免费参加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新招人员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的,可免费参加由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组织的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至一年之间的,可免费参加由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组织的企业职工在岗培训。培训费用由人社部门补贴至承训单位。
(四)劳动预备制培训。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免费参加由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组织的1—2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费用由人社部门补贴至承训单位;若参训人员为农村学员或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按照每人每学期1000元的标准,给予参训学员生活费补贴。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企业可依托技工院校组织所有在职职工免费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人社部门按照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7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开展技师培训的企业,人社部门按照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六)项目制培训。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和退役军人可免费参加由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组织的项目制培训,培训费用由人社部门补贴至承训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