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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转发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2011-04-26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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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人社发〔2011221

 

 

转发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

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各企业,中省驻汉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陕人社发201131

 

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及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从二一一年元月一日起适当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0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50元。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因公死亡人员遗属,在此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经费支付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

 

 

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