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人员范围为全市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含非公有制单位,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要求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县级公立医院),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申报人员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并附申报人名单(附件8)。申报职称要求人岗一致,借调人员借调超过6个月的,不得申报评审;已脱离专业技术工作从事管理等岗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科室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三)职业资格(准入条件)要求
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评审专业须与注册执业范围一致。多点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
(四)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副主任医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 5 年;
②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5 年,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 5 年;
③第一学历为大专学历,在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0 年,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 7 年;
④在职期间取得大专学历,在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5 年,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 7 年。
2.申报副主任护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
聘担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职务满 5 年;
②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满 15 年,受聘担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职务满 5 年;
③第一学历为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0 年,受聘担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职务满 7 年;
④在职期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5 年,
受聘担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职务满 7 年。
以上学历(学位)均要求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学位),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关。本通知“第一学历”指参加工作时所持有的学历(学位)。
(五)专业考试要求
全省卫生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评审高级职称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评审。申报评审专业须与考试专业一致。专业考试成绩不计入评审量化得分。
1.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符合当年申报评审条件的,可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2.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省级标准为60分,基层标准为55分,有效期5年。
3.202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可按5年有效期执行。
(六)专业能力条件
1.副主任医师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
公共卫生类别: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2.副主任护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3.副主任药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有指导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副主任技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七)工作量要求
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任现职期间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附件3),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级期间申报评审专业所完成的工作量,均从聘任现职时间开始计算。服务基层、外出进修期间所完成的工作量可累计计算。
①担任主治医师期间,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附件3)。
②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③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④担任主管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 周。
(八)业绩条件
申报人应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够组织开展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能够指导、培养下级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1.病案和报告要求
申报人须按要求提供任现职期间主治或者主持的临床病案、护理病案、专题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附件2)
2.申报人任现职期间须取得以下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作参评:
单位类别 |
副高级资格 |
其它医疗 卫生单位 |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 1 项: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 为前 5 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 1 项,为前 3 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华医学会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 SCI 或 SCI-E 收录; 5.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省级标准,并在全省范围颁布实施; 6.作为前2名完成人,具有1项本专业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7.有 2 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省级卫生专业期刊上的本专业论文; 8.作为主诊医生(或第一责任护士),有2份入选中国临床案例成果库或中国中医药临床案例成果库的病案; 9. 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科普期刊(具有CN、ISB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科普文章5篇; 10.完成须有ISBN号和CIP号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11.带教指导本单位本专业2名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其中有1人取得省级行政部门鉴定认可的科研成果(已结题或通过验收),并且申报人要对其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答辩。 |
(九)继续教育条件
从2020年算起,申报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公需课、专业课学时认定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下载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单为准。
(十)基层支医条件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县(区)级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在现职期内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1年。二级以上(含二级)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需完成相应的支医任务。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基层支医不作硬性要求。
基层支医须由单位派出,工作日内全职在岗在支医地点工作。支医完成后须经派出单位、接受支医单位、接受支医单位所在县卫健局三方盖章方为有效,盈利性医疗机构或个体诊所不能作为接受支医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支医材料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延迟3年申报。单位累计报送3例(含3例)以上虚假支医材料的,暂停单位当年职称申报。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支医工作政策,接受支医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须在县域范围内。对其他艰苦边远地区确需支医帮扶的区,由市级人社、卫健部门向省级人社、卫健部门申请报备。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完成支医情况进行认真把关并公示。
(十一)不得申报和延迟申报
任现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有1次不合格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5.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或医疗差错者,延迟 1 年申报;
6.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 3 年申报。
三、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有关要求
全市县域内(不含市辖区及城市公立医院延伸服务授权挂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单位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陕西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陕人社发〔2016〕46号)文件,可以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不得同时申报省级标准职称。要求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须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参加评审,考核成绩不计入评审量化得分。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按照全省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要求,2024年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采取信息化方式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公布(9月8日前完成)
各县区人社局、卫生健康局,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及岗位空缺情况,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地区(单位)标准,确定本地区(单位)申报方案,并按职责分工公布申报条件、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9月30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均为聘任现职称以来取得)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转换职称系列(专业)或确认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三)逐级审核推荐(10月20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将《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2.各县区人社部门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汇总所属申报人员材料后将结果上传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市(县区)人社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3.各县区人社部门、市级主管单位完成审核后,通过系统汇总导出审核通过人员高级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以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审核不通过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至推荐单位。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由相应的岗位管理部门在空岗证明上加盖公章后以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公示
评审结果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确认,由其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本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进行确认,确认通过后报人社部门备案。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职称资格转换根据《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换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卫人发〔2004〕459号)要求执行。
(三)军队退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发挥军队退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地方骨干作用,畅通职称申报渠道。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逐月领取退役金、灵活就业等退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受理并报送至其档案托管机构,由档案托管机构统一申报。
(四)中小学和高校校医。根据中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有关要求,完善中小学和高校校医职称评审政策,积极畅通学校校医职称申报渠道,凡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隶属关系参加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申报、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评审政策倾斜
1.全科医生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对扎根农村基层的全科医生,在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上给予政策倾斜。对在乡村工作满5年申报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乡村医生,免除科研论文和课题要求,可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等替代。评审时个人总分乘1.1系数为评审最终得分。
2.援藏援疆援青及援外医疗队员
援外医疗队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 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陕卫发﹝2019﹞27号)执行。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函》(陕人社函〔2019〕287号)执行。
3.新冠疫情防控一线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执行。各单位及各级卫健部门要严格审核界定陕人社发〔2020〕12号文件划定的5类人员范围,严格审核防控一线人员抗疫表现情况,不得随意扩大享受抗疫政策人员范围。
4.乡村振兴人才
全市乡镇卫生院和重点帮扶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六)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七)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根据《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的要求,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认定具备主管药师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副主任药师的条件。
(八)职称申报系统网址。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录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人社内网登录网址为http://10.190.134.115/zcgl。
(九)申报系统登录账号。各县区人社部门、市级单位已有职称系统登录账号可继续使用,新增账号须提前书面向市人社局申请。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录账号。
(十)任职年限及论文要求。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结项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发表的论文、结题的科研项目等,符合要求的可用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因论文、科研项目截止时间调整导致未能参加2024年度评审的,应于2025年度推荐参加评审。
(十一)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
六、相关要求
1.我市用人单位须归口相关的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单位申报。各县区人社部门、市级主管单位须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申报人员身份类型组织审核和推荐,切实规范申报渠道。
2.各县区人社部门、市级主管单位要从严审核申报材料,以前年度资格审核未通过且今年无新增业绩材料的不予推荐。
3.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4.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除病案外)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及各类评审表格等详见附件6。
5.申报人员需提交病案材料的具体要求、时间另行通知。
6.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现场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7.申报人员及单位要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各县区人社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8.各县区人社部门、市级主管单位要及时准确解答所属人员的政策咨询,按照要求指导所属人员申报工作,并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2226504
附件:1.评审专业目录
2.评审病案和报告要求
3.评审工作量要求
4.临床、中医、口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5.评审代表作要求
6.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说明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
附件1
卫生系列评审专业(113个) |
|||||
专业 编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 编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 编码 |
专业名称 |
001 |
心血管内科 |
04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
081 |
推拿科 |
002 |
呼吸内科 |
042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
082 |
中药学 |
003 |
消化内科 |
043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
083 |
职业卫生 |
004 |
肾内科 |
044 |
临床营养 |
084 |
环境卫生 |
005 |
神经内科 |
045 |
医院药学 |
08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006 |
内分泌 |
046 |
临床药学 |
08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007 |
血液病 |
047 |
护理学 |
087 |
放射卫生 |
008 |
传染病 |
048 |
内科护理 |
088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009 |
风湿病 |
049 |
外科护理 |
089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011 |
普通外科 |
050 |
妇产科护理 |
090 |
寄生虫病控制 |
012 |
骨外科 |
051 |
儿科护理 |
0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013 |
胸心外科 |
052 |
病理学技术 |
092 |
卫生毒理 |
014 |
神经外科 |
053 |
放射医学技术 |
093 |
妇女保健 |
015 |
泌尿外科 |
054 |
超声医学技术 |
094 |
儿童保健 |
016 |
烧伤外科 |
055 |
核医学技术 |
095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017 |
整形外科 |
056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096 |
理化检验技术 |
018 |
小儿外科 |
057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
097 |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
019 |
妇产科 |
058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
098 |
病案信息技术 |
020 |
小儿内科 |
05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
099 |
口腔医学技术 |
021 |
口腔医学 |
06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
100 |
医学工程 |
022 |
口腔内科 |
06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
103 |
地方病控制 |
023 |
口腔颌面外科 |
063 |
普通内科 |
108 |
消毒技术 |
024 |
口腔修复 |
064 |
结核病 |
109 |
输血技术 |
025 |
口腔正畸 |
065 |
老年医学 |
110 |
药物分析 |
026 |
眼科 |
066 |
职业病 |
111 |
心电图技术 |
027 |
耳鼻喉(头颈外科) |
067 |
计划生育 |
112 |
脑电图技术 |
028 |
皮肤与性病 |
068 |
精神病 |
113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029 |
肿瘤内科 |
069 |
全科医学 |
115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030 |
肿瘤外科 |
070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16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031 |
放射肿瘤治疗学 |
071 |
中医内科 |
117 |
中西医结合妇科 |
032 |
急诊医学 |
072 |
中医外科 |
118 |
中西医结合儿科 |
033 |
麻醉学 |
073 |
中医妇科 |
119 |
介入治疗 |
034 |
病理学 |
074 |
中医儿科 |
120 |
重症医学 |
035 |
放射医学 |
075 |
中医眼科 |
121 |
中医护理 |
036 |
核医学 |
076 |
中医骨伤科 |
125 |
疼痛学 |
037 |
超声医学 |
077 |
针灸科 |
|
|
038 |
康复医学 |
078 |
中医耳鼻喉科 |
|
|
03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
079 |
中医皮肤科 |
|
|
04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
080 |
中医肛肠科 |
|
|
注:以上专业编码号码为国家卫生考试中心编号 |
|||||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专业(1个) |
|||||
专业 编码 |
专业名称 |
||||
001 |
医学基础研究 |
附件2
评审病案和报告要求
一、临床医学专业
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6份,具体要求:
1.所提供病案根据原卫生计生委 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31号)要求,包括门(急)诊病案和住院病案、疑难(死亡)病案讨论、会诊、抢救记录原件等。
2.所提供病案要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出其诊治疑难病症、解决疑难问题和从事本专业日常工作的能力水平,尤其要反映其作为上级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
3.所提供病案要有真实性,必须是从医院病案室借出的病案原件,对原病案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严禁杜撰、编造病案。
4.对于不设病床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所、门诊部、诊所等,可不提供病案,在专业答辩时加试病案分析。
二、预防医学专业
提供本人任现职期间参加本专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监测、调查、干预工作的专项报告,或者参加专题工作形成的书面总结报告3份。
三、药学专业
提供代表本人任现职期间业务水平的临床合理用药或药物不良反应等工作的监测、调查、分析的专项报告3份。
四、护理专业
提供代表本人任现职期间业务水平的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完整护理案例6份。
所提供案例要有真实性,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严禁杜撰、编造。
五、技术专业
提供代表本人任现职期间业务水平的本专业技术、方法等的调查、分析专项报告3份。
附件3
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 |
||||||
|
专业 类别 |
评价项目 |
单位 |
晋升 副主任医师 |
晋升 主任医师 |
临床专业 |
临床 |
非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
门诊工作量 (有病房) |
单元 |
400 |
600 |
内科学、心血管内科学、呼吸内科学、消化内科学、血液病学、内分泌学、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肾内科学、传染病学、变态反应学、神经内科学、 精神病学、肿瘤内科学、儿科学等,对有病房的皮肤与性病学、 康复医学、疼痛学、老年医学、全科医学可参照此执行。 |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
人次 |
1000 |
1000 |
|||
门诊工作量 (无病房) |
单元 |
500 |
800 |
皮肤与性病学、精神病学、康复医学、疼痛学、老年医学、全科医学等 |
||
手术/操作人次 |
人次 |
内镜 5000; 支气管镜200 |
内镜 5000 |
消化内科学、呼吸内科学 |
||
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
门诊工作量 (有病房) |
个 |
400 |
500 |
外科学、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泌尿外科学、小儿外科学、 妇产科学、妇科学、产科学、耳鼻咽喉科学、眼科学、肿瘤学、 运动医学、计划生育学等 |
|
300 |
400 |
胸心外科学、神经外科学、烧伤外科学、整形外科学 |
||||
临床 |
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
人次 |
400 |
500 |
胸心外科学(心外)、神经外科学、烧伤外科学 |
1500 |
2000 |
外科学、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妇产科学、妇科学、 产科学、眼科学 |
||||
600 |
1000 |
胸心外科学(胸外)、泌尿外科学、耳鼻咽喉科学、 肿瘤学、运动医学、小儿外科学 |
||||
出院患者手术 /操作人次 |
人次 |
800 |
1000 |
外科学、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眼科学、运动医学、 整形外科学、计划生育学 |
||
400 |
500 |
胸心外科学(胸外),泌尿外科学、小儿外科学、耳鼻咽喉科学、 肿瘤外科学、妇产科学、妇科学、产科学 |
||||
200 |
300 |
胸心外科学(心外)、神经外科学、烧伤外科学 |
||||
临床 |
其他临床专业 |
参与诊疗患者人数 |
人次 |
1500 |
1000 |
临床营养学、重症医学、麻醉学、疼痛学、急诊医学、临床医学检验学 |
签发检查报告份数 |
份 |
7500 |
5000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
份 |
5000 |
5000 |
放射医学、超声医学 |
|||
份 |
4000 |
4000 |
病理学 |
|||
份 |
2500 |
3000 |
核医学 |
|||
中医 |
非手术为主专业 |
门诊工作量(有病房) |
单元 |
400 |
600 |
由各医院自行确定手术专业和非手术专业 |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
人次 |
600 |
900 |
|||
门诊工作量(无病房) |
单元 |
500 |
800 |
|||
手术为主专业 |
门诊工作量(有病房) |
单元 |
300 |
400 |
||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
人次 |
400 |
500 |
|||
出院患者手术 /操作人次 |
人次 |
300 |
400 |
|||
门诊工作量(无病房) |
单元 |
500 |
800 |
|||
口腔 |
无病房科室 |
门诊工作量 |
单元 |
800 |
800 |
|
诊疗人次 |
人次 |
3000 |
4000 |
|
||
有病房科室 |
门诊工作量 |
单元 |
400 |
500 |
|
|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组长) |
人次 |
350 |
500 |
|
||
出院患者手术 /操作人次数 |
人次 |
300 |
400 |
|
||
公卫 |
—— |
—— |
|
平均每年参加本专 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其中现场工作或在基层 工作天数不少于60天/年 |
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 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其中现场工作或在基层 工作天数不少于60天/年 |
|
注:
1.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的完成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半天(4小时)接诊不少于15位为1个有效单元。非急诊科医生在5年期间如轮转急诊科,工作期间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针灸、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中医治疗技术,因受手法操作时间限制,工作量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不考虑治疗病人数量。
2.肾内科学专业透析工作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计算;传染病学专业医师门诊工作量包含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工作时间和会诊时间,如无病房则放入无病房组。
3.全科医学专业医师门诊工作量包含下基层指导工作时间,如无病房则放入无病房组。
4.内镜诊疗5000人次(含内镜下治疗手术,晋升副主任医师至少500例,晋升主任医师至少800例,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均包括)为消化内科学专业必备的申报条件之一。
5.呼吸内镜诊疗200人次(含呼吸内镜下检查与治疗,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均包括)为呼吸内科学专业必备的申报条件之一。
6.心血管内科学和神经内科学及其他有介入治疗的专业可参照手术为主临床专业执行。
7.整形外科学和计划生育学专业的工作量指标不含出院人数,其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调整为手术/操作人次数(含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
8.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晋升副主任医师以主刀或一助计算;晋升主任医师以主刀计算。
9.临床医学检验学专业中,形态、血液、微生物等亚专业申报条件为参与诊疗患者人次数,临检、生化、免疫等亚专业的申报条件为签发检查报告份数。
附件4 临床、中医、口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评价 维度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定义 |
计算方法 |
技术 能力 |
出院患者病种范围和例数 |
基本病种 覆盖率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中覆盖的基本病种数占本专业所有基本病种数的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覆盖基本病种数/本专业基本病种总数×100% |
基本病种 诊疗人数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基本病种出院人数。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符合本专业基本病种纳入条件的出院人数之和 |
||
疑难病种 覆盖率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中覆盖的疑难病种数占本专业所有疑难病种数的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覆盖疑难病种数/本专业疑难病种总数×100% |
||
疑难病种 诊疗人数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种出院人数。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符合本专业疑难病种纳入条件的出院人数之和 |
||
技术 能力
|
出院患者手术难度和例数
|
基本手术 覆盖率 |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数占所有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数的比例。 |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本专业手术(或操作)患者覆盖基本手术种类数/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总数×100% |
基本手术 人次数 |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的人次数。 |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符合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纳入条件的手术人次数之和 |
||
疑难手术 覆盖率 |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种类数占所有疑难手术(含操作)种类数的比重。 |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本专业手术(或操作)患者覆盖疑难手术种类数/本专业疑难手术种类总数×100% |
||
疑难手术 人次数 |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的人次数。 |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符合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纳入条件的手术人次数之和 |
评价 维度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定义 |
计算方法 |
技术 能力 |
中医治疗 情况 |
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以中医为主治疗本专业出院患者的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以中医为主治疗的本专业出院患者数量/本专业出院患者总数×100% |
中药饮片处方比 |
考核期内医师对出院患者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占所有处方的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对出院患者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数/所有处方总数×100% |
||
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数量。 |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数量 |
||
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数量/中医药物和非药物疗法总数×100% |
||
中医药治疗疗效 |
考核期内医师用中医药方法治疗本专业疾病疗效。 |
同行评议 |
||
质量 安全 |
并发症 发生率 |
出院患者并发症发生率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治疗或者施行某种择期手术或操作而发生并发症的例数占同期医师诊治的出院人数的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治疗或者施行某种择期手术或操作而发生并发症的人数/同期该医师诊治的所有出院人数×100% |
资源 利用 |
平均住院日 |
平均住院日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时间。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该医师诊治的同病种出院人数 |
患者 管理 |
次均费用 |
住院患者次均费用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平均住院费用。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总住院费用/同期该医师诊治的同病种出院人数 |
注:1. 某专业基本病种、疑难病种、基本手术、疑难手术由专家共识和大数据统计结果形成。
2. 手术人次计算:患者在1次住院期间施行多次手术,按实际手术次数统计;在1次手术中涉及多个部位手术的按1次统计。
3. 中药饮片处方比和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两个指标可任选其一,也可同时使用,视各地具体情况确定。
附件5
评审代表作要求
一、代表作条件中所列各项内容不能重复提供。
二、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发表当年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论文的,方可作为代表作参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为准。
三、申报正高级职称,代表作论文、科普期刊字数要求每篇3000字以上,学术著作每部要求完成10万字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代表作论文字数要求每篇2000字以上,学术著作每部要求完成5万字以上;代表作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只认可排名第一位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科普期刊只认可第一作者,学术著作只认可独著作者。
四、下列情况不能作为代表作论文申报:
(一)增刊、特刊、专刊、综合版及电子网络版等发表的论文。
(二)综述、个案报道(3例及以下个案报道)、会议纪要、会议交流文章、提前收录、书信。
(三)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论文。
(四)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
附件6
职称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
申报材料上传系统,必须上传.JPG格式的扫描图片(不能用手机拍照或使用PDF格式),除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70-90K以外,其他申报材料每张图片大小不能超过450-500K之间。上传过程中,如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按操作说明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将图片处理成5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员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应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系统内所有标注有红色*号的项目为必填项,请务必准确填写。
一、信息填报
评审通知:(副高级、基层副高级)2024年度陕西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请务必准确选择评审通知,因误操作造成无法提交参评信息的,由相关单位(责任人)负责。
(一)基本情况
1.申报专业:在临床医学、口腔、中医、预防医学、卫生技术、护理、药学、自然科学研究中选择。
2.专业名称:与准考证的考试专业保持一致。
3.本专业工作年限:仅填写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例如:15
4.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全称(与工作单位公章一致)
5.参加工作日期:勾选
6.编码单位:勾选,编码单位指本人所在单位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级及以下单位按所属汉中市高级职称评审权限选填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7.持何职业资格(或一体化)证书:医、护资格证书。如符合执业药师参评高级条件的,填写执业药师证书。
(1)取得时间:勾选。
(2)职业资格证书:如: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执业药师证。
8.岗位及行政职务:如实填写现岗位(与申报专业一致)及行政职务。例:XXX科主治医师,XXX科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如未聘用行政职务可不填行政职务信息。
9.现职称:勾选
(1)批准时间:勾选(职称证书授予时间)
(2)批准文号:XXXX〔XXXX〕XX号。晋升副高人员,中级职称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本项填“无”。
(3)现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机关:职称证书签发机关全称。晋升副高人员,中级职称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本项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0.是否破格:勾选(仅符合破格人员勾选,其他人员请勿勾选,破格人员还须在“破格条件说明”处填写破格条件,并在“完成并送审”处导出《破格申请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将其扫描保存.JPG格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13.资格确认:勾选(外省、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或职称确认与职称晋升评审同步进行的人员勾选,并在“资格确认”处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表”,在“证件电子图片→职称资格确认证明材料”中上传完整的职称证书、任职(批复)文件、评审表)。
14.是否贫困县:不勾选
15.是否基层:根据情况进行勾选
16.特殊贡献情况:勾选(符合“援藏、援疆、援青”倾斜政策的人员,还须在“证件电子图片→其他证明材料”中上传有关资料;不勾选,视为正常参评)。
17.工作单位层级:勾选(区级单位、县级单位、县级市单位)
18.单位类型:按本人推荐单位的类型勾选
(二)学历
1.第一学历:勾选(统招第一学历);最高学历:现具有最高学历(博士硕士研究生需上传学位证书)要与申报使用的毕业证书层级一致。
2.何时毕业:勾选(要与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一致)。
3.毕业学校:填写毕业学校全称,与毕业证书公章一致。
4.专业: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5.学位:勾选(要与学位证书层级一致)。
6.培养方式:勾选(全日制指全日制统招学历;非全日制指全日制统招以外的后取学历)。
(三)年度考核及继续教育
1.近期年度考核:勾选(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如考核结果优秀需上传相关文件)
2.继续教育:填写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近5年继续教育情况,专业课、公需课总学时)
(四)专业技术工作简历
按时间段分行如实填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例如:
XX年XX月--XX年XX月 XX单位任XX(专业技术职务),负责XX(专业技术工作);
XX年XX月至今 XX单位任XX(专业技术职务),负责XX(专业技术工作)。
(五)任职期间奖励
填写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的专业奖励和其他奖励情况,须分项、分行填写,字数控制在200字内。按奖励情况如实填写,没有填“无”。
(六)任期内科研(业绩)成果
1.年度:XXXX,例如:2011或2010-2011。
2.成果名称:XXXX项目;来源:XXXX。
例如:XXXX科研项目、XXXX项目等。
3.经费:XX万元。
4.承担的具体任务及排名:第一人、第二人、第三人等。
5.状态或鉴定、时间:
(1)状态:已结题。
(2)时间:XXXX年XX月。
对应证明材料须在“评审申报材料→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中上传项目申请(首页、结论盖章页)、批复、合同(首页、结论盖章页)、工作成果报告(首页、结论盖章页)、验收申请(首页、结论盖章页)、验收结论(首页、结论盖章页)、项目任职(任命)等。
(七)任期内发表论文论著
1.出版年月:填写出版的具体年月,须与刊物出版年月一致。
2.论文、论著名称:填写论文、论著文章的全称。
3.作者排序: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
4.刊物(出版社)名称:填写刊物全称。
5.刊号(ISSN/CN、ISBN):完整的“ISSN/CN、ISBN”号。
6.刊物级别:中文核心、科技论文统计源等。
(八)任期内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个人工作总结):填写反映个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字数控制在1500字内(个人科研、业绩成果不要在“任期内专业技术工作总”处上传,请在“评审资料”的“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中上传)。
(九)破格条件说明 如实填写破格条件
(十)资格确认
1.职称资格确认表:原工作单位及从事专业:XXXX(填写职称证书的专业)。
2.证书号码:如实填写职称证书号码。
3.取得资格方式:评审、统一考试等。
4.任职资格批准文号:XXXX〔XXXX〕XX号,例如:陕人社职字〔2019〕15号。
(十一)转换系列
1.原工作单位及从事专业:如实填写。
2.证书号码:如实填写职称证书号码。
3.取得资格方式:评审、统一考试等。
4.任职资格批准文号:XXXX〔XXXX〕XX号,例如:陕人社职字〔2019〕15号。
5.现工作单位及进入时间:XXXX.XX,例如:2010.05。
6.申请转换系列(专业)时间:勾选。
二、照片
近期免冠蓝底证件照传至照片模块,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大小不超过70-90K,支持JPG、PNG、JPEG格式。
三、证件电子图片(要求上传的图片均为大小450-500K的,格式为.JPG数码图片,不是PDF格式。(上传图片要清晰、完整、可辨)
1.身份证:上传正、反两面。
2.学历及学位证书:上传从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即申报 学历)的全套完整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截止时间须为2024年12月30日。2000年之前取得学历、学位,无法从学信网查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须上传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表或毕业登记表)。
3.职称证书:上传完整的职称证书(照片页、内容页)。
4.职(执)业资格证书:上传职(执)业资格证书全部页面,注册类职(执)业资格证书还须上传注册证书的全部页面。
5.职称资格确认证明材料:上传完整的职称证书、任职(批复)文件、评审表。
四、评审申报材料
(一)各类表格、证明
1.承诺书:个人、单位法人签字,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保存.JPG格式上传。
2.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等材料:
(1)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近五年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表(评审制式表格)、加盖单位公章的聘任文件、劳动合同。同时还需上传社保缴费制式证明(2024年1-9月份)。
(3)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统计表。
(4)符合陕人社发〔2020〕12号文件,采用抗疫一线身份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区县、地市加盖公章的新冠肺炎抗疫一线人员表现情况表。
(二)专业论文、论著
1.论文: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页的原件扫描保存.JPG格式上传,提供高校或正规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检索证明、查询网址截图。
2.论著:论著完整的封面、目录、扉页原件扫描保存.JPG格式上传,提供查询网址、截图。国内出版的著作须有ISBN号和CIP号。
(三)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材料
1.承担项目(项目完整资料扫描保存.JPG格式上传):(1)项目合同(立项书)等原件;(2)鉴定(验收)报告等原件;(3)项目任职(任命)文件等原件;(4)获相关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证书和文件原件;(5)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2.发明专利:(1)清晰完整的专利证书、专利说明原件扫描保存.JPG格式上传;(2)专利公布公告网查截图图片。
3.荣誉称号:清晰完整的荣誉证书、相关授予部门的正式文件原件扫描保存.JPG格式上传。
4.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相关批准部门文件证书,清晰完整的已颁布执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封皮、目录、前言(起草人)原件扫描保存.JPG格式上传。
5.任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仅将清晰完整的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专业奖励证书图片、奖励文件等扫描保存.JPG格式上传。
6.任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仅将清晰完整的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其他奖励证书、奖励文件等原件扫描保存.JPG格式上传(如:优秀党员、单位内部优秀个人等)。
7.任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上传完整清晰的2020-2024年度继续教育证书(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专业课、公需课认证报告图片,其他继续教育证书也需通过该平台认证后上传)。
8.年度考核证明材料:上传2020-2024年度(或2019-2023年度)考核表或考核文件图片等。
五、公示证明
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后,在审核申报人员“公示证明”处上传,(人数较多时,包含申报情况的公示人员名单同时上传;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公休和节假日)。
附件7
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
经审查,XXX等XX位同志提供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于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
经研究,同意推荐以上XX位同志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特此证明。
附件:公示人员名单(需注明身份证号、申报专业、申报级别)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