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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2023年双随机部门抽查计划(第一批次)
索  引  号: 6107280000/2024-000683 发布时间: 2023年02月10日 09:24
来       源: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单位: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填报日期:2023年2月10日
序号 抽查计划名称 事项类别 抽查事项 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取检查对象数量 抽查检查日期 牵头单位 备注
1 2023年第二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2、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3、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规范;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试用期;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4、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5、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
6、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情况。
用工单位 16 100 2023.3.1-2023.5.30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2023年第三季度劳动用工双随机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1、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2、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规范;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试用期;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3、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
4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5、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情况。
用工单位
(重点特殊工时制、加工制造业企业)
3 18 2023.7.1-2023.9.15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2023年第四季度劳动用工双随机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1、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2、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规范;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试用期;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3、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
4、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情况。
用工单位(重点酒店及餐饮超市企业) 2 12 2023.10.1-2023.12.15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填报日期:2023年2月10日
序号 联合抽查
计划名称
事项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
比例(%
抽取检查对象数量 抽查检查日期 发起部门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备注
1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双随机、一公开”2023年部门联合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扣押劳动者身份证或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介绍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使用童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规范;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情况。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 20 6 2023.2.15-2023.3.15 汉中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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