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000000/2021-001953 | 发布时间: | 2021年08月13日 20:37 |
来 源: | 养老保险科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内容概述: | 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提高9.5元 |
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进行调整,在原每人每月115.5元的基础上增加9.5元,达到每人每月125元,惠及全市63万多名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
据悉,我市自2011年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至今,共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7次,此次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位列陕南三市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