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000000/2021-003130 | 发布时间: | 2021年08月05日 18:32 |
来 源: | 市人社局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内容概述: | 汉中市就业创业扶贫政策解读 |
《汉中市就业创业扶贫政策解读》是脱贫攻坚期间,为更好的落实中、省、市有关就业扶贫政策,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实现就业扶贫任务目标,市人社局就业扶贫办结合“七个一批”就业扶贫模式,对脱贫攻坚就业扶贫政策进行了全面的梳理,精选其中与贫困劳动力密切相关的政策整理形成的。
一、公益岗位
1.全日制公益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岗位一般每月不低于500元,有条件的县区可提高至800元/月,补贴全部按月发放。特设公益岗位补贴由人社部门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公益专岗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
2.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将就业扶贫特设公益性岗位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按月发放补贴,所需资金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的80%和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社区工厂
3.落实现有补贴政策。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在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方面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两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超过员工总数1/5的社区工厂,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优先办理,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4.增设以工代训补贴。社区工厂与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对吸纳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开展以工代训的,各县区人社部门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以工代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每人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3600元。
5.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社区工厂,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各县区根据就业资金保障能力和就业扶贫工作实际,确定是否实行该项政策。
三、就业示范基地
6.落实就业示范基地培训补贴。就业示范基地开展的企业岗前培训,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7.设立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资金。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数量达到20人、50人、100人,且贫困劳动力在岗时间不低于6个月、按规定发放工资的,分别给予2万、5万元、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四、劳务输出
8.设立每人每次500元的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每人每次发放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9.落实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500元的转移就业交通补贴。贫困劳动力能够提供交通费票据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享受最高500元/年的转移就业交通补贴:①有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或劳务协议;②用人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贫困劳动力连续3个月领取工资的凭证;③经贫困劳动力本人或其成年家庭成员确认;④经贫困劳动力所在行政村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和驻村第一书记(或其他驻村工作队干部)共同确认的,没有驻村工作队的行政村,由前两人共同确认。
五、创业扶持
10.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贫困劳动力进行免费培训,并给予50元/天的交通生活补贴,对培训机构给予最高2000元/人补贴。
11.强化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贫困劳动力创业期间,可享受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于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50万元;对创办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可享受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贷款。
12.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创业人员应在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超过该期限的,不再受理其补贴申请。
13.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标准。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或帮扶贫困劳动力的时间可延长1年,对通过孵化实现成功创业或就业的,按照一般劳动力补贴标准的1.5倍核算并拨付孵化项目补贴资金。
六、培训促就业
14.调整就业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可享受就业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时间低于80课时的,每人每天20元;培训时间不低于80课时的,按照原政策执行。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总额不超过2500元。
15.持续开展免费技工教育。人社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就读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工作,支持其顺利完成技工教育并帮助其就业。
16.加大贫困劳动力扶志力度。培训机构在开展各类培训中均要开设不少于1个课时的“就业创业·脱贫光荣”专题教育,激发其就业创业内生动力。
七、基层单位定向招聘
17.在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为贫困家庭大学生设置岗位。积极协调企业、金融机构等在人员招聘中为贫困家庭大学生设置岗位。
18.落实好贫困户大学生就业见习、寒暑假进机关见习政策,将贫困家庭大学生全部纳入就业见习范围,见习期最高1年,见习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各县区要提前做好政策到期衔接准备,在确保贫困劳动力稳定脱贫的同时,做到政策不断档、服务不断线、后续有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