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280000/2024-000689 | 发布时间: | 2023年11月02日 14:30 |
来 源: | “陕西人社”微信公众号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内容概述: |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65号国务院令,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事关人民群众能否便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例》明确便民利民要求,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条例》如何保障“人”的权益?主要亮点体现在哪里?有何重要意义?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
谭中和
记者:《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强调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主要亮点体现在哪里?有哪些重要意义?
记者:《条例》明确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缩短社会保险经办时限,明确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这一系列规定有何重要意义?
谭中和: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尽可能减免企业和居民办事证明材料、缩减办事时间、推行立即办马上办等,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条例》在社保登记和记录方面,明确办理时限,减少经办证明材料,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减负,为居民提供更加便利服务的重要举措。社保经办肩负着为企业和居民记录一生、管理一生和服务一生的责任,参保者的登记、缴费及待遇等内容的连续系统记录,形成参保者系统完整连续的社保档案,这是记录社保权益、提供社保服务的基础凭证,也是社保经办的一项重要内容。大量重复冗余的材料,不仅增加了事后整理社保档案的工作量,导致经办本身各岗位和业务环节的很多重复性无效劳动,更主要的是给企业和居民造成负担,有时出现由于材料不全或不足而往返经办机构多次的情况。
记者:《条例》提出,“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您如何看待这一规定?
谭中和:《条例》第三十条指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设备,采用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这是新时期对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提出的新要求,也是社会保险经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作为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对特殊人群提供的便利化、人性化和个性化服务,既是社会保险经办本身的要求,也是社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