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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专家解读《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索  引  号: 6107280000/2024-000689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02日 14:30
来       源: “陕西人社”微信公众号 发布机构: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65号国务院令,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事关人民群众能否便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例》明确便民利民要求,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条例》如何保障“人”的权益?主要亮点体现在哪里?有何重要意义?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

谭中和




记者:《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强调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主要亮点体现在哪里?有哪些重要意义?



谭中和《条例》开篇在总则中就明确指出,制定本《条例》的目的之一就是“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这是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从理念到行动的重大转变,可以说是《条例》的最大亮点。
长期以来,社会保险经办一直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但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是从服务国有企业改革过程开始,历经“先试点再全面推开”“先职工再居民”“先城镇再农村”的逐步健全和完善的过程,社保经办工作的重心在社会保障改革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侧重。
制度试点改革的初期,社保经办工作的重心是“依法扩面和依法征缴”,那时的社保经办主要是向企业和职工宣传解释社会保险各项政策,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和“应缴尽缴”。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之所以在较短时期内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实现全民覆盖目标,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大力推进扩面征缴,将实现扩面目标作为各级经办机构的头等工作是分不开的。
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和持续稳定的参保,各级经办机构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力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个不少、一个不落”。在我国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人力资源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以及就业形势多样化、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社会经济背景下,要精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是一项非常了不起的工程。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实施,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发展夯实了群众基础。此后,广大群众特别是城乡居民即把社会保险作为自己的应有权益和权利。其中,社会保险经办功不可没。可以说,没有“扩面参保”“全民登记计划”及“基金应收尽收”等具体行动,再好的社会保险制度安排,都很难取得应有成效。
新的历史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共同富裕成为老百姓的期盼,也理所当然成为党新时期的奋斗目标。在此背景下,公平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及依法依规维护好保障好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就成为新时期社会保障发展的重要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强调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正当其时。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社会制度,尤其是在保障特殊群体在共同富裕道路上不掉队方面发挥着“兜底”作用。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健全稳定并不断完善的情况下,经办机构的工作重心也就应当转向依法维护好公民和单位的社会保障权益方面。
单位和群众的社会保险权益,既包含《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法人和公民应享有的社会保险经济、物质的和社会的待遇等权利,也包含法人和公民应当依法承担的社会保险责任、权利和义务,体现社会保险统筹共济、共建共享和共治,以及“量力而为、尽力而行”、“责任清晰”“共同分担”原则。经办机构就应该将这些政策具体融入到为参保单位和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收缴保费、办理关系转接、核定计算待遇,以及将待遇和服务派送到单位和个人之中。

记者:《条例》明确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缩短社会保险经办时限,明确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这一系列规定有何重要意义?



谭中和: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尽可能减免企业和居民办事证明材料、缩减办事时间、推行立即办马上办等,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条例》在社保登记和记录方面,明确办理时限,减少经办证明材料,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减负,为居民提供更加便利服务的重要举措。社保经办肩负着为企业和居民记录一生、管理一生和服务一生的责任,参保者的登记、缴费及待遇等内容的连续系统记录,形成参保者系统完整连续的社保档案,这是记录社保权益、提供社保服务的基础凭证,也是社保经办的一项重要内容。大量重复冗余的材料,不仅增加了事后整理社保档案的工作量,导致经办本身各岗位和业务环节的很多重复性无效劳动,更主要的是给企业和居民造成负担,有时出现由于材料不全或不足而往返经办机构多次的情况。

二是有利于经办机构进一步创新经办模式,更好发挥社保经办政务大数据作用。缩短经办时限、优化和减少经办材料,并不是说经办不需要时间,很多经办业务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审查核实相关材料,但经办机构应当把便利让给群众,如目前经办机构推行的前后台经办业务,前台即时受理、后台和相关环节即时同步处理该业务,将过去“串联”处理变为“并联”经办,实现了很多业务即时办结,有些业务也大大缩短办理时限。在材料提供方面,将过去需要复印和即时采集的生物学特征信息等,通过政府政务网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共享而完成,不用参保者再提供。这些改革措施的不断到位,将极大提高经办效率和质量,便利参保者,同时也很好地保证了参保登记和记录资料的完整、系统和一致。
事实上,近几年来,各级社保机构本着便民利民的要求,不断改革经办模式、改进经办方式,大多数的经办业务时限已经较《社会保险法》等相应法律规章规定的时间大大缩短。《条例》所要求的不同经办业务的办理时限,也是对多年来社保经办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后上升到法规层面。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创新实行的柜员制、首问负责制、零材料、一次办结、网上即时办等,都是具体的例证。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社保经办管理体制机制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作出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体系”,实行税务部门征缴社保费改革、成立国家医疗保障局,以及鼓励商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保经办的重要部署。这是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律的重要体制机制安排。《条例》明确要求具体的经办事项缩短时限、减免有关材料,明确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也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分散在不同部门和机构的社保经办业务尽快实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一处认证、全网共用。


记者:《条例》提出,“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您如何看待这一规定?



谭中和:《条例》第三十条指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设备,采用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这是新时期对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提出的新要求,也是社会保险经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作为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对特殊人群提供的便利化、人性化和个性化服务,既是社会保险经办本身的要求,也是社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一个很重要的特征,一方面在经办中不歧视特殊群体,在经办的每一个环节都体现出关爱和呵护,在任何情况都有优先权;另一方面提供便利的、人性化的设施设备以及服务,如专人定期的上门探访、电话问候等,并且这些服务都是主动免费的提供。我国更是具有敬老护幼、帮扶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传统,应当将这些传统更具体地细化到社会保险经办之中。例如,可以探索将养老金的发放延伸到与孤独老人、身边无子女高龄老人的养老服务上,在实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与这些高龄的、身边无子女或监护人的特殊人群的照护服务结合起来,发挥养老金真正“养老、护老、保老”的作用;再如,扩大社保经办的服务触角,在目前经办大厅柜台服务、移动客户端及网络、电话服务基础上,让街道社区、乡镇村委在参保续保责任基础上,承担更多便民的社保服务。同时,定期排查需要上门服务的家庭和人员,针对这些人群的实际,采取多种不同形式的、有针对性的便捷服务。 
相关链接: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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