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31/2024-00008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来 源: |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 效 性: | 发文时间: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06月17日 15:19 | |
内容概述: | 关于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知 |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增强失业人员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类区1755元/月,二类区1665元/月,三类区1575元/月。
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补助金、女性生育补助等其他待遇随之调整。同时,下调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6日
相关解读:我省5月1日起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