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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07-21 11:36
来源: 失业工伤保险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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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参保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返还条件:

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2、截止2020年12月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4、申请稳岗返还时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不少于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50%;5、非“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

裁员率计算公式:(2020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2020年月均参保人数)×100%。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职或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不纳入计算。

(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执行。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纳入实施范围,按其2020年社保减免类型对应确定返还标准。

(三)审核确定:享受稳岗返还企业无需申请(但需提供返还所需对公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由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网上征信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相关部门协查等技术手段和方式,精准核实企业参保缴费、生产经营、征信失信、企业裁员等情况,进行稳岗返还享受资格的筛查和确认,由市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复核复审后,上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审批、公示后予以拨付。

二、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

参保企业职工按国家规定目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国家联网系统可查询到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缴费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以上。技能提升补贴相关申请条件按陕人社函〔2021〕61号执行。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50%执行。失业补助金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按我市城市低保标准620元/月,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上述政策保险范围均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2021年7月1日之前已受理申请失业补助金的,其标准按原政策执行。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每人只享受一次,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不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出现领取期满、参保登记、死亡、应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判刑收监执行等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停发。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稳定就业局势推出的阶段性举措。各(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以增强参保企业和群众的幸福感为出发点,切实将此项惠企惠民的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好。

2、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人社局及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运用报刋、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确保参保企业和职工了解政策、应享尽享,扩大覆盖面,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惠及度。

3、提高经办精准度。免申请稳岗返还是落实人社政务服务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力量,充分利用好信息化手段,精准审核把关,强化监督管理,优化经办流程,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渠道

4、严格基金运行管理。健全完善内控机制,防范运行风险,堵塞经办漏洞,对套取、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要如数追回资金,并将用人单位、法人及有关人员纳入失信机制联合惩戒,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上述政策受理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中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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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延续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办事指南(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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