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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化2025年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6107000031/2025-00013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汉中市人社局 来       源: 职业能力建设科
有  效  性: 发文时间: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8日 17:24
内容概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各技工院校,市属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

《深化2025年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已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对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7日

深化2025年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八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市人社工作会议精神和《汉中市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4-2025)》要求,现就深化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做好2025年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坚持服务高质量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导向和促进就业目标,围绕汉中5个千亿级、3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发展需求,积极培育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强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服务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5万人以上,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000人以上;开展技能等级评价1.5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1400人以上;培养高技能领军后备人才20人以上。

二、完善政策措施

(一)严格落实最新政策要求。认真落实市稳就业专班《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就业补助资金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人员范围调整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单项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均从2024年5月21日起计算)。脱贫劳动力培训补贴、培训交通生活费补贴政策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完善培训补贴标准。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紧缺工种,编制本地重点产业工种目录清单暨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出台重点职业工种培训规范化标准,积极扶持先进制造、大健康、现代服务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当降低非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

三、把握工作重点

(一)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聚焦产业发展优化人才培养体系,围绕先进制造、大健康、现代服务等重点产业专业群,积极发展低空经济、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打造构建企业为主体、院校为基础、机构为补充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促进产业发展、劳务品牌建设以及家政兴农行动等重点工作。强化行业企业自主培养,联合行业部门开展康养行业和快递行业技能提升行动,引导更多部门参与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企业依托园区培训中心、企业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实习实训基地等自主开展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等级评价机构和工匠学院。企业可依法与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培训的员工约定服务期。提升职教院校办学水平,发挥技工教育联盟作用,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在技工院校招生、升学、就业、补贴性培训等方面探索合作新模式。持续深化产教融合,依托政校企联席会、校企“直通车”、产业导师、实习实训基地等强化校企合作,通过专业共建、师资设备共享、人才共育等方式强化工学一体化水平。结合重点产业链人才需求,持续优化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支持地方高校参与技能人才培养、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开展技工院校第三批工学一体化专业建设。强化校园安全管理。推动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实行机构信息、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负面清单公示制度,逐步在培训机构配备有资质的安全员和职业培训师,打造50个左右的优质培训机构。允许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按照60%通用课程(含不低于4课时的生态环保、秦巴生态保护、禁毒、反恐、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内容)+40%差异化课程进行理论教学。培训机构校企合作情况将纳入今后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和“红黑榜”分类评价。

(二)优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就业导向。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及时开展劳动力培训需求摸排,组织院校、机构开展访企问需行动和行校企合作,补贴性培训全面实行订单定向培训模式,院校机构在申报补贴性培训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训框架性协议,并作为申报开班资料。积极探索“岗位需要+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项目化培训,市县区人社部门可根据本地企业缺工情况调查结果,定期通过“揭榜挂帅”方式组织项目化培训。突出技能提升。围绕重点企业、招商引资项目人才需求,加大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学徒制培训力度,帮助企业招工引才、稳岗留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育行动,支持企业对有一定技能基础的职工开展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培训。认真推进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各县区要制定培育计划,围绕地方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积极争取设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加强一体推进。继续落实“三挂钩”“阶梯式”补贴政策,有序引导参训学员参加技能等级评价。加强技能培训效果跟踪,各县区人社局每季度对补贴性培训人员就业、取证、增收情况进行统计上报。

(三)加强技能人才等级评价。健全等级评价机制,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重点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评价,扩大“1+X”制度覆盖范围,鼓励社会优质资源开展社会评价。结合劳务品牌建设、地方非遗文化等,积极开发地方特色专项考核项目。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双向贯通”,探索通过技能大赛、“一评两证”等方式建立体制外人才双向贯通绿色通道。落实“新八级工”制度,开展企业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高级技师评价工作满5年可申报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已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满3年可申报开展首席技师评聘。企业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和特殊技艺人才,可直接评聘为特级技师;其余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直接评聘为首席技师。

(四)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提高薪酬待遇水平。探索多渠道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定期发布分职业工种、技能等级的工资参考标准;鼓励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评价的企业提高技能要素在薪酬待遇中的比重;引导企业对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比照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享受待遇;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增幅。广泛开展技能大赛。制定《汉中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统筹竞赛开展,规范类型层次,明确等级和职称晋升、荣誉表彰方面的激励条件,建立以全市综合性技能大赛为龙头,行业、县区技能竞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技能比赛为基础的汉中特色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与技能大赛挂钩,项目建设单位年内要按申报的职业工种分别开展至少一次技能大赛。强化人才鼓励激励。广泛开展高技能人才进园区、进企业、进院校活动,联合工会组织开展技能人才宣讲、疗养、体检和天汉英才、劳模工匠、高技能领军人才等评选活动。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面向技能人才设置岗位。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快工作推进。要充分把握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刚性时间需求,早计划、早安排、早动手,尽早开班组训,力争三季度末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年底前完成评价任务。对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实行季调度,工作进度和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县区人社部门年度考核。

(二)加强经办服务。各类合法合规的培训机构均可申请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符合政策规定、有就业渠道、有培训资金保障的,县区人社部门应及时受理,不得无故拖延或拒不受理开班申请。除“揭榜挂帅”培训、项目制培训外,不得指定机构承担专项培训任务。各县区要强化技能培训、评价资金保障,及时拨付补贴资金。争取设立县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

(三)严格资金审核。强化培训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培训人员、工种、课时、考核成绩等真实有效。加大对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惩戒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继续实行培训、评价补贴第三方考核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强化安全管理。把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安全稳定放在首位,认真汲取近期市内外校园不稳定事件经验教训,夯实院校机构主体责任和县区人社部门属地责任、行业责任。院校机构要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县区人社部门每季度至少对属地技工院校和所属培训机构、在本县区申报培训的机构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切实提升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安全稳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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