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000000/2021-00313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来 源: | 市人社局办公室 |
有 效 性: | 发文时间: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11月01日 11:43 | |
内容概述: | 《市级园区管理机构薪酬改革实施方案》的说明 |
为了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园区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市级园区管理机构薪酬改革实施方案》。这个《实施方案》是在各方面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起草的,通过市政府专题会和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市委常委会审定后出台的,是这次深化园区改革发展一揽子文件中,与园区干部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个文件。
《实施方案》明确了市级园区管理机构及下属单位事业人员薪酬改革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其他事项等内容。
一、关于薪酬改革的基本原则
主要把握三条原则:一是激励导向、奖优促劣。建立绩效薪酬与园区目标考核、个人目标考核双联动机制,核定园区薪酬总额,优化薪酬结构,保障档案工资,加大绩效激励。充分放权赋能园区,扩大园区绩效薪酬分配自主权,合理拉开待遇差距。二是依法依规、分类管理。方案提出了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依法依规加强园区干部身份管理,实行差异化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机制。三是以岗定薪、按绩取酬。完善园区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机制,把对园区的绩效考核和对个人的绩效考核结合起来,精准落实绩效激励措施。对事业人员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园区事业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关于《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适用于市级园区管理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事业身份人员。园区公务员(参公人员)按照公务员考核奖励有关规定执行;园区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由各园区制定。
三、关于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
一是加强园区绩效考核。对标园区高质量发展指标,考核市级各园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任务目标、期望目标、挑战目标”三个层次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定综合考核等次,作为园区管理机构和下属单位事业人员绩效激励的依据,以传导压力、强化激励。二是优化薪酬待遇结构。园区事业人员实行“档案工资+绩效薪酬”,档案工资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政策执行,绩效薪酬按照园区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三是核定绩效薪酬总额。对于市级园区管理机构事业人员的绩效薪酬,实行核定总量、调控高线、自主分配,绩效薪酬总额由考核档次决定,个人绩效薪酬由园区考核分配。根据“三个层次”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核定各市级园区事业人员绩效薪酬总额,其中:考核等次达到“任务目标”的园区,只执行档案工资;考核等次达到“期望目标”的园区,绩效薪酬总额最高不超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平均档案工资的1倍;考核等次达到“挑战目标”的园区,绩效薪酬总额最高不超过年平均档案工资的2倍,加上档案工资,薪酬总量最高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平均档案工资的3倍。四是园区自主考核激励。充分放权赋能园区,由各园区制定事业人员绩效考核激励方案,按照考核结果兑现绩效薪酬。对个人绩效薪酬限高,最高不超过园区事业人员平均绩效薪酬的2倍。理论上,园区事业人员最高能拿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年平均档案工资5倍的薪酬待遇。
四、关于其他事项
《实施方案》明确了绩效薪酬的发放方式、经费解决渠道、园区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制定流程,强调了有关纪律要求、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等,以确保园区薪酬改革顺利实施。
关于市级园区管理机构薪酬改革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反馈意见汇总表 | ||||||||
反馈部门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原因 | |||||
市委组织部 | 经研究,我部无意见 | 采纳 | ||||||
市发改委 | 经研究,我委无意见 | 采纳 | ||||||
市财政局 | 经研究,我局无意见 | 采纳 | ||||||
市委编办 | 1.建议标题修改为:关于市级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薪酬改革的实施方案。理由:1、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为市级园区。2.薪酬制度改革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上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纪工委,以及下属事业单位,用管理机构涵盖更全面。 2.建议将“二、实施范围和时间”中“实施范围”修改为:市级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理由:参照第一条意见理由。 3.建议将“三、薪酬构成”中“核定绩效薪酬总额”内容中“由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委考核办”修改为“市发改委、国资委、考核办、科技局或经合局”。理由: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应省级不同部门进行考核,需要再与有关部门核准,统一纳入考核单位。 4.建议“四、考核分配”中“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市级产业园区管委会在编公务员、事业人员实施个人年度考核”修改为“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市级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人员实施个人年度考核”。理由:这样表述人员范围更全面,确保在编在岗是实施有效考核的前提,杜绝“吃空饷”情况出现。 |
采纳 | ||||||
市国资委 | 1.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市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各产业园区考核和工作指导不属于国资委职能,建议将实施方案中“三、绩效薪酬改革的主要内容(二)推进绩效薪酬分类考核:对工资构成中绩效薪酬总量按照市国资委对各产业园区的目标考核确定”和“五、经费保障与相关要求(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对各产业园区要加强工作指导”进行修改,去掉国资委。2.实施方案中“三、绩效薪酬改革的主要内容(三):未达到任务目标的不得执行年度目标考核奖金”,建议对“年度目标考核奖金”加以明确。 | 不采纳 | 核定园区绩效薪酬总额,根据市级园区管委员及国有企业综合任务完成情况确定,涉及市管国企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 |||||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1.关于薪酬结构。建议由市组织人社部门控制薪酬总额,薪酬结构上采取园区自行制定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突出“以岗定薪”“按绩取酬””“多劳多得”原则,原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资扔按国家规定继续审批,仅作为备案和社保、公积金等核算基数之用。2.关于收入水平。鉴于园区管委会工作性质不同于其他县区和部门,且承担较重的经济发展任务,建议薪酬总额按照不低于同级机关事业单位收入水平的1.5倍,最高不超过3倍核定。 | 不采纳 | 根据园区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精神,园区薪酬执行统一的构成结构,薪酬总额根据市级各园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等次确定,最低为同级机关事业单位收入水平。 | |||||
市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 | 一、建议明确滨江新区是否在实施范围。按照编委文件,我机构准确名称为“汉中市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属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不属于“园区”、也不属于“管委会”。但,2014-2020年列入专项考核组,由市委考核办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如果在实施范围,建议在实施范围中罗列、予以明确。 二、建议薪酬改革应“总量控制、结构灵活”,充分给园区自由灵活的操作区间。即划定:改革后,“一个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年度收入水平总量较档案工资总量,不超过3倍”这一标准线。具体倍数、发放细则,包括收入构成、工资体系、发放时间、考核办法、每个人的具体工资等,根据工作实际、由岗定薪,由园区自行确定,严格考核后予以发放。同时,社保福利、津补贴等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三、建议明确园区考核要求。进一步与市考核办对接,明确:①考核主体、对应考核阶段的划分,是否与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同步?②是否要设定“基本目标、期望目标、挑战目标”这3套目标责任考核体系?③进一步细化考核细则,才能实现设定目标后,不同完成情况下的不同收入水平倍数。 四、建议:增加“连续三年考核达到优秀,市级园区收入总量的上限倍数增加1”。即,上限倍数变成4,以此类推。 五、建议:取消第四章考核分配中,“核定每名工作人员绩效薪酬。……最高不超过管委会工作人员平均绩效薪酬的3倍”。总额3倍控制的前提下,竞争上岗、因岗定薪、以考发薪,会有职位高、业绩好的职工,突破3倍;也会有基层岗位、业绩不好的职工,少于3倍,要允许这种情况。 六、建议:总额控制倍数,是事后复核、而不是事前核定。具体讲,应该以上一年度(考核阶段)的考核结果,确定上一年度的总额控制倍数,据此对上一年度发放情况进行复核。园区可根据各自实际,通过暂缓发放年度绩效、四季度的考核绩效等具体薪资内容,根据最后的考核结果再调整发放。继而,确保总额在当年的控制倍数内,实现年底清算、“多退少补”。而不是以上一年度(考核阶段)的考核结果,事前核定下一年度(考核阶段)的总额控制倍数。 |
第一条、第六条已采纳,第二三四五条不采纳 | 根据园区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精神,园区薪酬执行统一的构成结构,薪酬总额根据市级各园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等次确定,最高不超过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收入的3倍。 | |||||
市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 | 1、根据《陕西省关于推进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陕政办函〔2020〕44号)和市委、市政府《促进全市产业园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汉发〔2018〕9号)精神,经开区可合理制定薪酬及增长机制,实行年薪制、兼职兼薪、协议工资等多种分配制度。 2、根据开发区“创新创业聚集地、经济建设主战场、党员干部培训地”的定位,为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开发区需打破原有人员身份、资历、固定工资、平均主义等限制,实行全员岗位聘用制管理,建立“以岗定薪、按绩定酬、岗变薪变、酬随绩走”的灵活用人和薪酬机制,充分调动开发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为打破平均主义,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按劳分配、按绩奖励”的激励原则,建议实行编内人员“双轨制”管理,开发区行政事业编制内在岗人员,实行编内任职与岗位聘职相分离、档案工资与实际薪酬相分离、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用管理相分离的“双轨制”管理模式。原干部人事档案封存管理,保留原身份、职级不变,工龄连续计算,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晋级、晋职、工资调整等手续并记入个人档案,不再进入财政工资统发系统。工作人员调动、退休、参加社会保障时按档案身份办理,不在开发区工作后按档案身份和工资执行。 4、建议开发区实现以绩效工资为主的收入分配制度,工作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绩效工资占比不低于60%。基本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岗位、资历、基本生活保障和职级高低、责任大小、劳动强度等,为薪酬中固定收入部分,由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工作人员聘任的岗位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基础工资标准确定,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成效、业绩、贡献,为薪酬中浮动收入部分,依据开发区各部门的整体绩效以及员工个人业绩考核情况,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绩效系数和考核系数确定,按季度、年度发放。编内人员和社会聘用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单位缴纳部分由开发区统一缴纳。开发区工作人员工资薪酬年收入总额上限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年收入总额的3倍以内。 5、在考核结果运用方面,建议开发区每人每月预扣标准绩效工资的 50%作为年度工作保证金,年终根据园区竞争性考核结果、部门考核结果和个人考核情况予以核算和返还发放。开发区在年终接受市委、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开发区工作保证金总体返还比例,被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可全额返还,考核为一般等次的返还50%,考核为较差等次的不予返还。在此基础上开发区再根据部门及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核算每名工作人员具体返还金额。 |
第一、二、三、五条已采纳,第四条不采纳 | 根据园区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精神,园区薪酬执行统一的构成结构,薪酬总额根据市级各园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等次确定 | |||||
市委办 | 未反馈 | |||||||
市委政研室 | 未反馈 | |||||||
市纪委 | 未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