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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求《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索  引  号: 0000000000/2022-00295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       源: 市人社局办公室
有  效  性: 发文时间: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15日 14:33
内容概述: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征求《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各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2144号)精神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推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全面深化我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我局制定了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建议,请于62816:00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如无反馈视为同意此方案,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41704075@qq.com

联系人:工资福利科高磊

话:2626151   传真:2626602

附件: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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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4日

                                                                                                        



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加黑部分为陕人社发〔202144号原文)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2144)精神,结合全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适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以下简称“两个允许”)要求,探索建立适应我市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要,更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导向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价格管理、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以及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改革相衔接,既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又加强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强化医院预算管理和内部成本控制,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

()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原则。建立健全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水平决定机制,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在突出工作量、服务质量、医德医风,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同时,将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生产要素纳入收入分配体系,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坚持统筹兼顾和协调发展相结合原则。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与医改强基目标相适应,推进实施分级诊疗,索分级分类管理,增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院间收入差距,统筹考虑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分配关系,进一步向中医医院和中医药医务人员倾斜。

()坚持动态调整和合理预期相结合原则。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和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与本地经济、社会进步相协调,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合理引导医院和医务人员对薪酬改革的预期。

三、改革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薪酬结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范围为市、县(区)公立医院及有医疗业务的妇幼保健院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按照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的要求,公立医院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基本工资提高10%)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单位自行确定发放形式。

()完善公立医院绩效水平决定机制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市县(区)人社局、财政局会同卫健委,根据当地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公立医院类型和财务状况、公益目标完成情况、医保资金结余、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的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控制在同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3倍以内。对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以及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其薪酬水平可适当再提高。

()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工资考评核定机制

1.绩效考核的原则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7)等国家和我省有关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市县(区)深化医改领导小组下设“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小组”,由政府分管卫健工作的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健委,成员由卫健、人社、财政、医保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公立医院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结余情况、长期债务、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结果与核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挂钩。各县(区)根据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按照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根据“两个允许”要求,理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市县区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

2.绩效考核的应用

对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A++A+等次的单位,次年的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分别提高5%4%;对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AB++等次的单位,次年的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分别提高3%2%;对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B等次的单位,则上不予提高;对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C++及以下等次的单位,次年的人均绩效工资下降5%三级以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的增减比例,由各县(区)自定,但不得超过三级公立医院增减比例。为提升考核的客观公正性,公立医院上级主管部门可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凡未按规定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地方,不得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市县区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及各公立医院)

3.绩效工资的核定

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每年核定一次,由市县(区)人社部门根据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小组定期公布的公立医院考核结果及相应绩效工资调控比例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实行有升有降的动态调整办法,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上年度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1+公立医院绩效工资调控比例)。绩效工资总量一经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做调整。未纳入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范围的其他聘用人员,其薪酬由公立医院按有关规定管理,暂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立医院聘用的行业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人才以及科研人员获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其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可单独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纳入次年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市县区人社局)

()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各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可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对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

1.制定考核分配方案

各公立医院要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和绩效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对定期考核不合格的,相应降低薪酬水平。市县区卫健委、各公立医院

2.绩效工资分配

公立医院内部薪酬分配应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结合实际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努力使综合性医院儿科、产科、急诊科、感染科、全科医学等紧缺专业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内部分配应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避免平均主义。公立中医医院内部分配应鼓励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的薪酬水平。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将医务人员个人薪酬收入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病人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实现医务人员薪酬阳光透明。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公立医院制定的薪酬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报卫健部门批复同意后实施。(各公立医院)

 ()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院长)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由市县(区)卫健部门制定,综合考虑工作责任、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和年度目标、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等,定期组织考核,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

市县(区)卫健部门会同人社、财政、医保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当条件人员收入水平、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与其他负责人、本单位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原则上不超过本院职工平均薪酬水平的3倍;承担重大改革任务、综合管理规范、对医院建设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其薪酬水平最多不超过本院职工平均薪酬水平的5倍。建立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定期调整机制,年薪标准每5年调整一次,由卫健部门牵头,商财政、人社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经医改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依据“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经公立医院管委会审定后核发,由卫健部门负责执行。

对公立医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的,不得超过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的80%,由医院根据总体薪酬水平合理确定,发放办法参照医院主要负责人有关规定执行。不再担任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的不实行年薪制,按现行工资福利制度执行。

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经批准实行年薪制的人员,不得在年薪之外发放、领取其它任何形式的报酬,兼任专业技术等其他工作的也不得再领取相应报酬。

20217月起,对于仍违规新增举借长期债务的公立医,在该新增长期债务偿还完毕前,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水平不得增长。

 ()拓宽经费渠道。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原渠道解决,公立医院进一步拓宽经费渠道,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使用监管等改革,逐步提高诊疗、中医、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各公立医院)

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按政策落实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专项补助、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人员费用,保障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发展、承担紧急救治、救灾、支援基层等公共服务经费,推动公立医院良性发展。(市县区财政局)

市县(区)医保部门负责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医保支付方式和药品使用监管等改革,对因规范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做调减。医保资金结余的使用由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用款申请,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由市县(区)医保部门按期及时下发至相关公立医院,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抄送同级人社部门。医保资金结余可计入当年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次年核定绩效总量基数。公立医院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分配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市县区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

县级政府要按规定比例保障编制内医务人员基本工资,并在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实行绩效工资适当给予财政补助。要不断完善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公立医院成本管控,提高运营效率,更加注重内涵发展、技术发展、水平发展、服务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医疗行业人才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要充分认识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市县人社、财政、卫健、医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务求取得改革实效。

()认真安排部署,扎实稳妥推进。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符合不同类型医院特点的改革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各县区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由县区人社局牵头,卫健委、财政局、医保局配合,在7月底前经当地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市人社、卫健、财政、医保部门备案。市县(区)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制定薪酬分配方案的具体指导,方案经审核后,报市人社、财政等部门备案。人社、财政部门要会同卫健、医保等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加强监督管理,严肃纪律要求。要加强对各地财政投入、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公立医院薪酬政策,严肃分配纪律,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发放。各县区规范多点执业政策并有序发展互联网诊疗,允许医务人员通过技术劳动取得合理报酬,同时加大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县(区)卫健部门应在次年3底前将上年度公立医院收入分配情况和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报同级人社、财政备案。

 ()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涉及公立医院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健、医保部门要做好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思想引导和政策解释宣传工作,调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通过优化环境、规范就医秩序、落实休息休假权益等多种方式,增进和谐医患关,营造良好氛围。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妥善处理改革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关于对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上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卫健委、医保局、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2144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推广我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成果,我们在对全市公立医院薪酬情况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并多次通过座谈和书面等方式征求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有关部门及相关公立医院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累计征求到意见建议9条,吸纳4条。现将《实施方案》起草说明如下:

《实施方案》分为5个部分,共105200字。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适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建立适应我市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基本原则。坚持公益导向与激励约束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统筹兼顾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动态调整与合理预期相结合四项原则。

第二部分,改革内容。一是完善薪酬总量管理。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原则上控制在同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3倍以内。健全倾斜支持措施,对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和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可适当提高薪酬水平。落实人才激励政策,对极少数高层次人才以及科研人员获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不纳入次年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不同层级不同性质的公立医院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合理调整绩效工资总量,但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二是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自主确定采取原有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或其他更有效的分配模式。优化薪酬分配办法,公立医院内部薪酬分配应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向关键岗位、高风险岗位、紧缺专业等医务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完善薪酬分配结构,公立医院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依据对医务人员长期激励原则,单位自行确定两部分占比。三是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原则上不超过本院职工平均薪酬水平的3倍,有突出贡献的最多不超过5倍。公立医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水平,由医院根据总体薪酬水平合理确定。

第三部分,考核评定。一是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市、县(区)卫健部门加强对公立医院、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工作,将薪酬水平与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充分调动公立医院负责人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二是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7个等次,根据不同等次对次年绩效工资水平调控范围设定为5%-5%之间。三是规范绩效工资核定审批。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每年核定一次、有升有降动态调整,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上年度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1+公立医院绩效工资调控比例)。

第四部分,经费来源。一是拓宽公立医院经费渠道。公立医院薪酬改革所需经费通过原渠道解决,公立医院通过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提高诊疗、中医、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合理增加收入。二是落实公立医院建设经费。财政部门按政策落实公共卫生任务专项补助、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等费用,保障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发展等经费。三是优化医保基金结余使用。医保部门负责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实,开展集采结余留用考核工作,公立医院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四是完善资金管理政策。完善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公立医院成本管控,提高运营效率。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认真安排部署,扎实稳妥推进。三是加强监督管理,严肃纪律要求。四是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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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1日

                                                                             



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县区和部门反馈意见汇总
序号 征求意见时间 征求意见单位 反馈意见情况 意见采纳情况 理由
1 2022年7月11日下午大成殿召开的征求意见会 周巍秘书长 将三、考核评定中保留省上文件中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的描述,突出公益性趋向。 建议采纳  
2 2022年7月11日下午大成殿召开的征求意见会 市财政局 明确实施范围和薪酬结构中,建议将财政全额供养的妇幼保健机构剔除。 未采纳 原因是2017年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方案中已明确有医疗业务的妇幼保健院纳入改革范围,并征求省人社厅同意。
3 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中建议按绩效考核结果提高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带入次年的核定基数,否则绩效总量越涨越高 建议采纳 方案中改革内容已明确按照 “两个允许”要求,合理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
4 建议公立医院存在巨额外债的,不得提高公立医院负责人绩效工资总量水平 建议采纳  
5 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中建议其中: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A++、A+等次的单位,次年的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分别提高5%、4%修改为分别可提高5%、4%的描述 建议采纳  
6 鉴于县级公立医院人员工资等投入责任由县区保障落实,且各县区公立医院薪酬水平、运营管理状况差异较大,建议征求各县区政府的意见。 建议采纳  
7 2022年7月11日下午大成殿召开的征求意见会 市卫健委 完善薪酬分配结构中将公立医院制定的薪酬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报卫健部门批复同意后实施。修改为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卫健、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 建议采纳  
8 完善薪酬分配结构中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对医务人员长期激励原则,单位自行确定两部分占比。修改为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60%的基础上单位自行确定两部分占比。 建议采纳  
9   市医保局 在完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办法中将市、县(区)卫健部门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工作修改为市、县(区)卫健、医保部门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工作。 建议采纳  
10 2022年7月11日下午大成殿召开的征求意见会 市发改委 建议公立医院在盈利的基础上,可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水平。 未采纳 省上文件规定考核评价结果与核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挂钩。凡未按规定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地方,不得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水平。但未规定盈利基础上才可提高绩效工资水平。
11 2022年7月11日下午大成殿召开的征求意见会 市委组织部
无意见    
12 市纪委 无意见    
13 市委编办 无意见    
14 市审计局 无意见    


相关文件下载:2022年汉中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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