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280000/2024-00062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来 源: |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 效 性: | 发文时间: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3年08月11日 18:19 | |
内容概述: |
各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2号)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建议,请于8月21日16:00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如无反馈视为同意此方案,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531675661@qq.com。
联系人:就业与人力资源市场科王鹿
电 话:2626121
附件:《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1日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
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起草情况说明
市政府:
现就我局代市政府办公室起草的《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我市《通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收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3号,以下简称我省《通知》),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请市人社局(稳就业专班)根据此件精神梳理我市相关政策,及时制定送审我市通知,并抓好落实。”
二、起草过程
我局认真学习研究我省《通知》,我省《通知》要求“各市(区)要细化政策措施,优化经办流程,制定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推动政策延伸覆盖、服务可及、精准有效。”6月29日,我局召开局务会对形成的我市《通知》初稿进行了研究。7月3日、7月21日和8月3日三次征求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共收集修改建议23条,采纳20条,未采纳2条(1.市科技局提出由于市级财政资金紧张,近年来未落实相关奖补政策,但是可以帮助争取省级奖补资金,参照省上文件保留了相关省级奖补资金政策内容,由市科技局牵头帮助争取省级奖补资金;2.市财政局建议删除《任务清单》第30项中“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XX人”,虽然今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已经结束,今年不再招聘此类人员,但是可以作为已经完成的招聘工作列入清单,便于年底考核),部分采纳1条(市国资委提出“力争全年招聘2023届毕业生规模不少于去年同期水平”,我省《通知》明确要求“重点加强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引导”,因此不宜限定为“招聘2023届毕业生”,修改为:力争全年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不少于去年同期水平)。
三、主要特点和内容
围绕我省《通知》各项稳就业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逐项梳理明确政策措施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实施清单管理。同时,围绕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从“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落地落细,规范实施;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健全机制,强化调度”四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四、送审请求
经与省人社厅对接,我省《通知》经省政府领导审签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没有经过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我市《通知》主要是对我省《通知》相关政策措施重点任务的分解落实,我市没有新的政策,目的在于更好地全面落实省上政策。经与市司法局沟通,此文件需要进行规范性审查,待审查合格后,拟请市政府领导审签,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9日
《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
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征求意见时间 |
征求意见情况 |
反馈意见情况 |
意见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8月3日第三次书面征求 |
市税务局 |
建议将《任务清单》第3项“对月销售1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备注栏修改为“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
采纳 |
依据2023年8月1日出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相关规定 |
2 |
8月3日第三次书面征求 |
市税务局 |
建议将《任务清单》第4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元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修改为“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采纳 |
依据2023年8月2日出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相关规定和标准用语进行修改。 |
3 |
8月3日第三次书面征求 |
市税务局 |
建议将《任务清单》第4项“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修改为“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将“备注”栏中的“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修改为“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采纳 |
依据2023年8月2日出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相关规定和标准用语进行修改。 |
4 |
8月3日第三次书面征求 |
市税务局 |
依据国务院“放管服”工作要求及税务部门工作职能,对《任务清单》“激发活力扩大就业”类第6项至9项“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效应”中将税务部门从配合单位中删除。 |
采纳 |
|
5 |
8月3日第三次书面征求 |
市乡村振兴局 |
建议将《任务清单》第10项,配合部门中的市乡村振兴局删除,原因是:推动县域工业集中区公共设施项目建设、认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和认定小微企业等工作任务,均不属于我局职能范畴。 |
采纳 |
|
6 |
8月3日第三次书面征求 |
市乡村振兴局 |
建议将《任务清单》第11项“一次性岗位补贴”的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修改为市人社局,将市乡村振兴局调整为配合单位。原因是: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提质扩容,增强带动就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工厂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等工作任务,主要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乡村振兴系统将全力做好工作配合。 |
采纳 |
|
7 |
8月3日第三次书面征求 |
市市场监管局 |
建议将《任务清单》第13项,牵头单位调整为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调整为配合单位。理由:实施集中行政审批改革后,各级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业务已移交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理。 |
采纳 |
|
8 |
8月3日第三次书面征求 |
市科技局 |
建议删除《任务清单》第12项主要措施中的“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实相关奖补政策”,理由:由于市级财政资金紧张,近年来未落实相关奖补政策。
|
不采纳 |
虽然没有市级财政奖补资金,但是可以帮助争取省级奖补资金,参照省上文件保留了相关省级奖补资金政策内容,由市科技局牵头帮助争取省级奖补资金。 |
9 |
7月21日第二次书面征求 |
市税务局 |
建议将《任务清单》第3项“为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加计抵减5%和10%应按税额,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修改为:“对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和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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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7月21日第二次书面征求 |
市工信局 |
建议将《任务清单》第16项“深入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修改为:“深入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限额扣减税费优惠政策”。 |
采纳 |
|
11 |
7月21日第二次书面征求 |
市商务局 |
建议将《任务清单》第23项“加快就业服务数字赋能转型”的责任单位增加市市场监管局。 |
采纳 |
因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美团、饿了么等平台企业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工作。 |
12 |
7月21日第二次书面征求 |
市委编办 |
建议在《任务清单》第29项“公务员计划录用”前增加“2023年全年”,理由是表述清楚时间段。 |
采纳 |
|
13 |
7月21日第二次书面征求 |
市委组织部 |
建议将《任务清单》第30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聘60人修改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聘50人。 |
采纳 |
|
14 |
7月3日第一次书面征求 |
市财政局 |
建议删除《任务清单》第2项中“实施此项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备付期不足的统筹地区可申请市级调剂金”。 |
采纳 |
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基金结余不足应申请省级调剂金,此处不需表述。 |
15 |
7月3日第一次书面征求 |
市财政局 |
建议删除《任务清单》第30项中“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XX人”。理由是2023年5月中旬刚刚完成社区专职工作人员300名招聘工作,充实了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议暂缓招聘计划。 |
不采纳 |
虽然今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已经结束,今年不再招聘此类人员,但是可以作为已经完成的招聘工作列入清单,便于年底考核 |
16 |
7月3日第一次书面征求 |
市工信局 |
建议将《任务清单》第10项主要措施调整为:推动县域工业集中区公共设施项目建设,新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园区1家,推荐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4个。全年认定专精特新企业8家以上,培育“小升规”企业50家。推荐培育和认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2家,提升就业承载能力。 |
采纳 |
核实相关数据。 |
17 |
7月3日第一次书面征求 |
市乡村振兴局 |
建议将《任务清单》第11项“按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至2025年12月31日”修改为“按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实施期限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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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7月3日第一次书面征求 |
市发改委 |
建议将《任务清单》第9项中的“鼓励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修改为:按照“能用尽用”原则,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
采纳 |
|
19 |
7月3日第一次书面征求 |
市发改委 |
建议将《任务清单》第9项中的“促进就业技能提升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价分析”修改为“促进就业技能提升和劳务报酬发放金额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价分析”。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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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7月3日第一次书面征求 |
市财政局 |
建议删除《任务清单》第15.16.17项“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效应”配合单位中的市教育局。 |
采纳 |
该项工作与市教育局业务管理无直接关联。 |
21 |
7月3日第一次书面征求 |
市农业农村局 |
建议将《任务清单》第15项中的“引导返乡留乡人员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修改为:引导返乡留乡人员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和庭院经济,加大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培育认定力度,支持龙头企业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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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7月3日第一次书面征求 |
市国资委 |
建议将《任务清单》第29项中的“指导国有企业适当调剂……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修改为:指导国有企业适当调剂来年指标增加招聘计划,同步在“秦云就业”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力争全年招聘2023届毕业生规模不少于去年同期水平。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经审核后,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理由:按照《市属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修改。 |
部分采纳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3号)明确要求“重点加强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引导”,因此不宜限定为“招聘2023届毕业生”,修改为:指导国有企业适当调剂来年指标增加招聘计划,同步在“秦云就业”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靠前实施公开招聘,力争全年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不少于去年同期水平。 |
23 |
7月3日第一次书面征求 |
市商务局 |
建议将《任务清单》第15-17项“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发和第24项“就业服务数字赋能”责任单位中删除市商务局。 |
采纳 |
两项工作与市商务局工作业务关联不密切且无相关监督执法权。 |
我市《通知》书面征求意见3轮,召开会议讨论1次,共收到修改意见23条,采纳20条、未采纳2条,部分采纳1条,具体情况如下: 7月3日,书面征求29个市级部门和11个县区意见,收到修改意见10条,采纳8条,未采纳1条,部分采纳1条; 7月21日,书面征求28个市级部门意见,收到修改意见5条,采纳5条; 8月3日,书面征求24个市级部门意见,收到修改意见8条,采纳7条,未采纳1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