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31/2025-00052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人社局 | 来 源: | 养老保险科 |
有 效 性: | 发文时间: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06月17日 09:34 | |
内容概述: |
第一部分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近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陕人社发〔2025〕17号),现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5月29日下午17点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如无意见,也请书面回复。
联系人:闫昕瑶 联系电话:0916-2626342
邮箱:1120917806@qq.com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8日
第二部分第三部分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5月19日,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草拟了我市《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起草《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意见。市财政局提出2条意见均已采纳,市税务局无意见,市发改委进行了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并通过。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进行调整,变化主要体现为:将现行个人缴费档次“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十个档次”调整为“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十个档次”。
四、送审情况
市人社局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程序印发我市《通知》。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3日
第四部分
《关于印发调整全市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
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征求意见时间 |
征求意见情况 |
反馈意见情况 |
意见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5月28日 |
市税务局 |
无意见 |
采纳 |
|
2 |
5月28日 |
市财政局 |
一、建议将第2页“缴费补贴省上承担50%,剩余部分市县分担比例保持不变”。修改为“缴费补贴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财政补贴比例为省级财政50%,市级财政 15%,县区财政35%”。 二、建议将第 2页“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暂时保留每人每年100 元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 50%,对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修改为“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暂时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缴费补贴比例为省级财政50%,市级财政 15%,县区财政35%,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缴费补贴比例为省级财政50%,市级财政 10%,县区财政 40%,对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
采纳 |
|
我市《通知》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条并予以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