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人社函〔2020〕7号
关于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
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
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 中 市 财 政 局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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