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人社函〔2020〕 16号
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总工会关于做好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中省驻汉及市属各企业: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做好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要按照陕人社函〔2020〕4号文件的要求,将集体合同审查备案设立依据、办理时限、需提交的材料、办理流程、受理地点、咨询电话、审查备案管辖范围等信息及时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力争实现“一网通办”。市、县(区)集体合同审查备案管辖范围按照汉人社函〔2016〕119号文件规定执行。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 中 市 总 工 会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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