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情况及工作程序,现通知近期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人员参加2020年度第二批次劳动能力鉴定现场查体。具体要求安排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鉴定查体时间:
2020年9月23日-24日(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二、查体候场地址:
汉中市中心医院住院缴费处对面花园(汉台区劳动西路中段557号);
汉中三二〇一医院体检中心二楼(汉台区天汉大道与南一环路交叉路口往南约50米)。
三、参加人员:
被鉴定人及其用人单位经办人员。
四、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本次查体的人员应按照医疗机构规定,佩戴口罩,出具陕西健康二维码入场,到场后不得随处走动,不得吸烟喧哗,不得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2.参加现场查体的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七天有效期内(2020年9月19日-9月25日)的核酸检测证明;被鉴定人均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真实有效病历资料(包含影像学资料及其他医学检查资料)及七天有效期内(2020年9月19日-9月25日)的核酸检测证明;
3.对于未按要求按时到场进行查体的,查体时间顺延至下一批次;
4.提供虚假诊断书或病历、医学检查资料的职工或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对于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人员,严格按照《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有关规定处理。
汉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