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市教育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评审及乡村高级教师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考核认定)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可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
2.全市县域(含市辖区)范围内县城以外的乡镇及以下乡村中小学(含幼儿园)在职在岗、领取乡镇工作补贴或乡村生活补助)教师,可申报乡村高级教师职称。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4.在单位组织的测评中,评议优秀率达到85%以上;
5.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0年—2024年,年均完成72学时以上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完成24学时以上的少先队专业培训。
6.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按照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申报。年内无空缺岗位或未落实评聘结合要求的单位,暂不开展申报工作。
(三)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人员;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高级教师申报条件
(一)根据任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或主持辅导社团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对任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校本研修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五)能发挥教育教学专业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同学科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六)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累计从事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七)城镇中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经历;
(八)具备较好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并在实际教学与校本研究中取得良好应用效果;
(九)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还需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一线教师
具备下列13项条件中的7项(其中第①项至第⑤项为必须项):
①高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②高中、初中及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课时以上(乡镇初中、农村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00课时以上),幼儿园教师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教育教学工作;③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4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经历;④承担过本学科县(区)级以上公开课,或者在县(区)级以上教学活动中作本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经验交流或讲座;⑤主持完成本学科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县(区)级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⑥培养、指导2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使其在本学科教学方面获得县(区)级以上奖励;⑦获得市级以上1项以上或者县(区)级2项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⑧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至少2篇;⑨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⑩作为编者参与教科书编写,且教科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⑪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本学科各类课堂教学评选中获一等奖以上;⑫担任3年以上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教育教学学术组织专家或省级学术刊物编委;⑬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为据),在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奖。
2.教科研机构教师
教学研究机构:具备下列13项条件中的7项(其中第①项至第⑤项为必须项):
①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②近五年完成教学指导(听评课)年均不少于200课时,或者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不少于50天;③近五年承担过本学科县(区)级以上公开课、学术讲座年均4节(次)以上;④主持完成本学科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⑤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3篇以上;⑥培养和指导本学科教师5名以上,并使其在本学科教学方面获得县(区)级以上奖励;⑦为同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起草与教育教学发展相关的工作方案等,且方案已落实;⑧获得市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⑨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⑩作为编者参与教科书编写,且教科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⑪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本学科各类课堂教学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⑫担任3年以上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教育教学学术组织专家或省级学术刊物编委;⑬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为据),在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奖。
教师进修学校:具备下列13项条件中的7项(其中第①项至第⑥项为必须项):
①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②近五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少于160课时,或者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不少于40天;③近五年承担过本学科县(区)级以上公开课、学术讲座年均2节(次)以上;④主持完成本学科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⑤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3篇以上;⑥培养和指导本学科教师3名以上,并使其在本学科教学方面获得县(区)级以上奖励;⑦为同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起草与教育教学发展相关的工作方案等,且方案已落实;⑧获得市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⑨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⑩作为编者参与教科书编写,且教科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⑪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本学科各类课堂教学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⑫担任3年以上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教育教学学术组织专家或省级学术刊物编委;⑬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为据),在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奖。
3.校级领导
具备下列10项条件中的7项(其中第①项至第⑥项为必须项):
①高中校级领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校级领导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教科研机构校级领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②任职以来,中小学校级领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80课时以上(乡镇初中、农村小学校级领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70课时以上),幼儿园校级领导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研究机构校级领导近五年完成教学指导(听评课)年均不少于70课时或者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不少于20天,教师进修学校校级领导近五年完成工作量年均不少于60课时或者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不少于15天;③参加工作以来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4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经历;④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经验交流或讲座1次以上;⑤主持完成本学科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县(区)级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⑥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3篇以上;⑦获得市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⑧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⑨在县(区)级以上教师培训工作中主讲培训专题或承担跟岗实践任务2次以上;⑩任职以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荣获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十)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及班主任(社团)工作年限,但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的优秀教师,符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并满足以下任意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职称。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2.参与完成本学科省级教科研课题至少1项,并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4.在乡镇以下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连续工作满25年。
(十一)其他有关条件
1.持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持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可申报高级教师。
2.在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累计工作20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师(在职在岗领取乡镇工作补贴或乡村生活补助人员)申报高级教师时,可等量提供参考教学设计、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教科研成果。
3.县级及以下(不含市辖区)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时,允许所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县级以上(不包含县级)中小学教师所教学科均须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一致或相近(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且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能完全胜任现岗位工作的教师除外)。
4.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三分之一。
5.申报人员需按照要求提交近一学年本人申报学科的教学设计。
6.教科研机构教师及校级领导不足规定“近五年”的,按实际在岗或在职年限执行。
7.陕西省“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入选教师在业绩成果同等或相当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乡村高级教师申报条件
(一)达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学校每周最低课时量要求(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以其所在单位出具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证明材料为准。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入,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以适当照顾)。
(二)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且连续在乡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含外出岗位交流时间)或累计在乡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
(三)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除具备基本条件外,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方面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4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经历;
2.镇区学校申报人承担过县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或者在县级以上教科研活动中进行经验交流或讲座;村校申报人承担过镇级以上的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或者在镇级以上教科研活动中进行经验交流或讲座;
3.培养、指导2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4.镇区学校申报人主持完成1项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村校申报人主持完成2项校本课题。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9月10日前完成)
各县区人社、教育部门及市级有关单位,结合本县区(单位)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及岗位空缺情况,制定不低于市级标准的县区(单位)标准,确定本县区(单位)申报方案,并按职责分工公布申报条件、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2024年9月25日前)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成果均为任一级教师以来取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系统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员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二)逐级审核推荐(2024年10月14日前)
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信息,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及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传。县教体局送审县人社局,县(区)人社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务必于2024年10月20日(星期天)前完成审核并送审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于10月27日(星期天)前完成审核并送审至市人社局。申报人员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核单位须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期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本人放弃申报。各审核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审核并送达上级单位,逾期不予受理。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2024年11月10日前)
经市、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审核符合相应教师职称标准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2024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统一委托各县(区)教体局和人社局组织实施,市直教育单位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参加所在地县区教育部门组织的测试,测试工作在申报人员资格审核结束一周内完成。各县区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实施方案》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经同意后方可开展测试工作。在测试答辩期间,市人社局市将联合教育局派专人现场监督指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规则》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免试审批表》,直接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四)评审公示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组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实施评审及考核认定工作。评审及考核认定结果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学科设置
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学科定为:语文、数学、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等)、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五大领域、特殊教育、少先队活动(仅限少先队课专职教师)。
(二)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中小学教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任职条件,须提供其获取职称的任职资格文件、评审表、资格证书等材料,由各县(区)及市直相关单位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报送确认材料。
(三)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已转换到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条件,需提供职称的任职资格文件、评审表、资格证书等材料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
(四)相关倾斜政策
1.县域(不含市辖区)范围内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要求执行。
2.乡村振兴人才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第二条之要求执行。
(五)绿色通道考核认定
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的申报人员,由各县(区)人社局或市级有关单位线下报送一式七份考核认定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教学工作量、班主任或主持社团工作经历、示范观课教学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本学科教师、教师评议优秀率、论文论著、教科研课题等。
(六)任职年限及论文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至2024年9月25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专辑、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申报论文。申报人员需提交近一学年本人教案。
(七)课题及公开课要求
课题评价标准设置两年过渡期(2023、2024年度),2025年度全面适用新标准。过渡期内,尚未结题的课题仍可适用原标准,但新申报的课题须按新标准执行。
“公开课”是指由校、区/县、市、省四级教研部门组织的、通过师生的课堂活动来展示教法与学法、策略和技巧的教学研究活动,如研讨课、示范课、观摩课、网络平台直(录)播课等,不包含微课、赛教课。
(八)学历相关要求
申报人员须提供完整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证书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学历证书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验证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
(九)职称申报网址
2024年度全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陕西省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
(十)职称评审费用
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
(十一)评审结果、评审表及证书
评审通过人员批复文件将直接下发给各县区人社局或有关推荐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审批意见表》请登陆“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完成并送审模块—“评审审批意见表”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职称资格电子证书在评审批复文件下发15个工作日后,登陆陕西省政务服务网并注册后,点击左上角“地区选择”---“部门分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个人服务”---“人才人事”---“证书查询”---下方“服务事项”---“职称资格证书查询”,在此界面点击“打印电子证书”、右上方的下载、打印图标进行下载或打印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
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包括电子化材料与其原件材料的一致性);主管部门重点审核申报人员信息是否属实,是否具备申报条件及各项材料是否清晰、完整和规范并承担审核责任。推荐人员所有表格、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查盖章后方为有效,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人员,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暂停受理该单位职称推荐申报工作,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二)严格材料审核
材料复审中,发现县区、主管部门“未审核把关”、“一键送审”等问题,出现申报人员条件不符、申报材料不齐全,无印证材料等问题的,将审核结果书面反馈县区、主管部门并在全市通报。对回退补充材料的具体情况需县区、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核合格后,再受理申报。
(三)强化岗位管理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县(区)及市直部门应如实填写《汉中市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并签字盖章确认。不实行岗位管理的民办学校上传不实行岗位管理情况说明。
市人社局专技科:2626130
市教育局教师科:2626674 电子邮箱hzjsgzk@126.com
15.《汉中市乡村中小学目录》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中市教育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