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南郑大华银月亮幼儿园有限公司、李桂玲:
本委受理的李桂玲申请停工留薪期确认一案,已于2025年3月3日依法作出确认结论。但确认通知书(汉市劳鉴2025年273T号)中存在录入错误,现予以更正并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经审查,确认通知书中的姓名为:李桂林。因姓名录入时发生错误,现将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中姓名更正为:李桂玲。
特此告知
汉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