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人事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拟定适合我市实际的人事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据《公务员法》及配套实施办法,依法对全市公务员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实施公务员制度。
3、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乡土人才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4、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执业资格考试、负责职称评审组织机构的管理和高级任职资格的推荐、中级任职资格的审批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审验、核发工作。
5、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负责执行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审核签发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承办市属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有关手续。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干部交流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参照市政府公务员管理单位科级以下公务员(或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市政府科级以下公务员的退休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避、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干部统计、国家公务员统计和工资统计工作。
6 、贯彻实施国家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制度和离退休的政策法规,拟定本市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地区津贴制度、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研究制定本市实施办法;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更改工龄审批,福利保险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待遇、伤亡定性、 因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工作。
7、贯彻执行军队干部安置政策,研究完善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服务工作。
8、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制定我市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归口管理来汉工作的外国专家,以及我市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推广引进国外智力项目成果,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国外政府有关人事工作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的有关管理工作。
9、负责对政府系统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志的编纂和全市人事系统的宣传及信息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奖励表彰制度,研究拟定本市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及奖励表彰的人员。
11、负责全市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暂行办法,审核县区、市级部门的年初目标任务,拟订年度考核方案,组织对县区、市级部门的半年、年度考核,提出奖罚意见承办市委、市政府的考核表彰会议。
12、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县级领导的行政任免。
13、代市政府管理市行政学院工作。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并负责跨区域培训教育的网络建设和交流工作。
14、负责本系统、下属单位两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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